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
求,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前期决策和实施过程,公司采取了
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1
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将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予以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
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17年7月30日至
2018年1月29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
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2018年2月9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
变动买卖证明》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
市)》,在本次自查期间内,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
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买卖日期 买入股数 卖出股数
核心业务(技术)
1 何海燕 2017 年 10 月
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
2 汪思卿 2017 年 11 月 100 100
人员
3 罗永亮 中层管理人员 2018 年 1 月 1500
4 倪风云 中层管理人员 2017 年 10 月 200 200
2017 年 9 月 15600
5 唐亮波 中层管理人员
2018 年 1 月 5000 15600
2017 年 10 月 600 300
6 王玉双 中层管理人员
2017 年 11 月
7 喻洪琴 中层管理人员 2017 年 9 月 100
2017 年 10 月 1000
8 张莉 中层管理人员 2017 年 11 月 4000
2017 年 12 月 4200
2017 年 9 月 5000 1500
2017 年 10 月 1500 2500
9 张宗安 中层管理人员 2017 年 11 月 3500 3000
2017 年 12 月 4800 3800
2018 年 1 月 2000 600
根据何海燕等9名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
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
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
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