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2月27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
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由守谊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烟台
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的议案》
公司与由守谊、耿书瀛、罗志刚等已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签署《烟台东诚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
补偿协议》”),并于 2018 年 2 月 9 日签署《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现经协商,公司与由守谊、耿书瀛、罗志刚等签署《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二》作为《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系
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二》与《业绩补偿
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二》的内容为准;《补充协
议二》未约定的,按《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烟台东诚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72413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的回复(修订稿)》中“反馈意见(二十八)”的有关内容或《烟台
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第一节/四/(十)业绩承诺”的有关内
容。
本议案关联董事由守谊回避表决,由公司其他 4 名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