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3月31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路51号高新大厦19层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石磊监事委托杨秋霞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秋霞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提交本次会议的5项议案并逐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会则>的议案》
同意对《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在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条后增加第二款:"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及2009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08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合并数)为280,837.57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1,331.83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6,133.18万元,提取专项储备4,076.39万元,2008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31,122.26万元,加上2007年末未分配利润81,173.30万元,总计可用于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312,295.56万元。
公司拟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268883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股。本方案合计分配现金股利107,553.48万元,其余未分配利润204,742.08万元待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将此方案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较好完成了2008年度的经营目标,生产组织运行有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得到持续优化和提升,公司经济实力明显增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08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及对会计事项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公司的财务报告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较好地维护了股东权益。
2、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认为董事会对《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在审议、表决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