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钢
联”)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与上海隆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隆挚基金”)、潘隆、上海星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
商投资”)签署了《关于山东隆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
下简称“《增资协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4,000
万元,认购公司参股公司山东隆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东隆众”、“标的公司”)28.16%股权,公司参股公司隆挚基金拟使
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认购山东隆众 7.04%股权。山东
隆众原股东潘隆、星商投资放弃本次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
公司持有山东隆众 51.76%的股权,山东隆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山东隆众董事长朱军红先生同为公司董事长,山东隆众董事高波
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山东隆众现有股东上海星商投资有限公司
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隆挚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隆挚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朱军红同时为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朱军红、高波、王灿、潘东辉、唐斌回避表决,其他 4 名非
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
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共同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隆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01M3B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5 年 10 月 13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隆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托代
表:朱军红)
主要经营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 68 号 901 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股权结构:
承诺出资额
合伙人构成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上海园联投资有限公司 8,800 44.00%
有限合伙人
朱军红 4,000 20.00%
李维华 3,000 15.00%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00 10.00%
钱孟清 1,000 5.00%
贾小侃 1,000 5.00%
普通合伙人 上海隆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0 1.00%
合计 20,000 100%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0,423,514.15 100,662,571.93
负债总额 - -
净资产 100,423,514.15 100,662,571.93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23,514.15 239,057.78
净利润
隆挚基金为私募基金,上海隆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普
通合伙人,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均为有限合伙人。隆挚基金已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证明》,基金编码为 SE0718;上海隆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已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取得《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为 P1029260。
上海隆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隆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委派代表朱军红同时为公司董
事长。本次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隆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676849987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军红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 年 07 月 07 日
注册地址: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 125 号先进陶瓷产业创新园
B808-809 室
经营范围: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经营(有效
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
咨询(以上三项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不含消费储值及类似相关
业务);软件开发;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及代理;网络技术服务;
会议、会展服务;商务专题调研(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不含消
费储值及类似相关业务);网站建设。
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前 增资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1 潘隆 385.80 38.58% 385.80 25.00%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
2 364.20 36.42% 798.79 51.76%
有限公司
3 星商投资 250.00 25.00% 250.00 16.20%
4 隆挚基金 - - 108.65 7.04%
合计 1,000.00 100.00% 1,543.24 100.00%
山东隆众现有股东潘隆、上海星商投资有限公司已书面声明放弃
优先认购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602,345.19 13,476,831.28
负债总额 7,449,265,04 8,676,214.07
应收款项总额 110,310.00 332,272.20
净资产 7,153,080.15 4,800,617.2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
0.00 0.00
诉讼与仲裁事项)
2016 年 1-12 月 2017 年 1-9 月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206,528.12 11,334,327.00
营业利润 -1,199,390.08 -2,419,532.67
净利润 255,774.60 -2,352,462.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81,233.61 -4,386,885.66
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山东隆众审计报告(瑞华沪审字
[2017]31250001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对山东隆众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评报字(2017)第 1538 号),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480.06 万元,
本次评估采用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
1,073.69 万元,增值率为 123.66%,根据市场法评估值为 9,399.46 万
元,增值率为 1,857.97%。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沃克森评报字(2017)第 1538 号),采用资产基础法形成的
评估值为 1,073.69 万元,采用市场法形成的评估值为 9,399.46 万元,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资产基础法是立足于资产重置的角度,通过评估各单项资产价值
并考虑有关负债情况,来评估企业价值。山东隆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为轻资产公司,相比较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的角度和途径
是间接的,难以全面反映企业品牌、客户资源、人力资源等非账面资
产的价值。
市场法通过分析对比可比上市公司与评估对象的经营状况和市
场表现来确定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评估途径更加贴近市场,评估过
程能更直观的反应评估对象所处的市场环境与价格水平,评估测算中
所采用的数据直接来源于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从而使得市场法评估
结果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而言更能客观的反应评估对象在评估基
准日时点的市场价值。市场法评估结果能够较好的体现企业在评估基
准日时点的市场价值。
综上,评估专业人员认为市场法评估结论更能够比较完整、合理
的体现山东隆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蕴含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本
次评估以市场法的初步评估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截至评估基
准日 2017 年 09 月 30 日,山东隆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
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480.06 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
提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399.46 万元,增值额为 8,919.40 万元,
增值率为 1,857.97%。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以市场法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前标
的公司的估值为人民币 9,204 万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4,000 万元,认购标的公司 28.16%股权,其中 434.59 万元作为标的公
司的注册资本,剩余 3,565.41 万元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隆挚基
金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认购标的公司 7.04%股权,
其中 108.65 万元作为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余 891.35 万元计入标
的公司的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1,543.24 万
元,公司持有山东隆众的 51.7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
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隆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潘隆
丁方:上海星商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山东隆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增资价格及增资款的支付
(1)增资:
甲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货币方式向标的公司投入人
民币伍仟万元(RMB50,000,000.00)(以下简称“增资款”),其中:
甲方出资人民币肆仟万元(RMB40,000,000.00),乙方出资人民币壹
仟万元(RMB10,000,000.00)
(2)增资价格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
资产为 480.06 万元,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评估后评估值分别为
1,073.69 万元和为 9,399.46 万元。以市场法评估值为依据,经本协议
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估值为人民币 9,204 万元,甲
方、乙方共同投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共获得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
35.20%的股权。其中:
甲方出资人民币 4,000.00 万元,获得标的公司 28.16%的股权,
其中 434.59 万元作为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 3,565.41 万元计入
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乙方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获得标的公司
7.04%股权,其中 108.65 万元作为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余 891.35
万元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
(3)增资款的缴付:
1)下列作为本次增资交割的各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由甲乙方共
同豁免的情况下,各方进行本次增资交割。
①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标的公司本次增资的法律、法规、法
院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
对或将对现有股东、标的公司或本次增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
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②标的公司股东会做出有关同意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③各方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其中,甲方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本次增资;
④现有股东及标的公司顺利完成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
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创始股东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持续
保持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并且履行了协议约定的承诺,没有
任何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⑥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没有出现或发生任何已经导致或
者可能导致对标的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变化、发展。
2)标的公司应于交割日或之前向甲乙方提交以下文件:
①标的公司股东会有关同意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②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同意本次增资并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文件;
③标的公司向甲乙方发出的书面缴款通知,其中应明确:应缴纳的
增资款数额、缴款日期以及增资款专用账户的具体信息。
3)甲乙方在收到第 2)条所要求的各项文件后,应在交割日后
的三十日内,将其在 1)条所述的其各自应缴付的增资款划入标的公司
指定的专用账户,同时将有关的划款凭据传真给标的公司。如甲乙方
要求,标的公司应在甲乙方将增资款划入增资款专用账户后 5 个工作
日内聘请中国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并在
甲乙方将增资款划入增资款专用账户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关于本次
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工商登记机构出具的材料收件单据
或类似文书。
2、违约责任:
(1)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
证、义务或责任(已另行披露除外),即构成违约行为。
(2)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
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
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
履约方。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的补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
的直接损失相同。
(3)创始股东如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配合甲乙方行使相关权利,
且经甲乙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后仍未予配合的,每延迟一日,甲乙方有
权按照本协议项下投资额的日千分之一计收违约金,直至违约方配合
履行相关业务时止。
3、交接及工商变更
(1)各方应于签署本协议同时,签署内容和形式令甲乙方认可的
标的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要求的所有其他附属文件;
(2)标的公司章程一经签署,各方应立即将标的公司章程以及适
用法律要求的所有其他附属文件提交至标的公司注册地工商登记机
构办理本次增资所需要的登记和备案手续。
(3)本次增资的登记和备案手续由标的公司办理,其他各方予以
必要的配合。各方应相互提供根据本条进行的任何申请或其他登记和
备案所要求的所有信息。
(4)若工商登记机构要求修改本协议任何实质性影响各方在本
协议下商业目的的条款,各方应立即协商决定是否进行所要求的修
改。如果工商登记机构要求修改本协议任何非实质性影响各方在本协
议下商业目的的条款,则各方应当同意及时修改,并签署修订的版本。
4、交易后的标的公司治理结构
①董事会: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会由 5 名成员构成,
其中上海钢联有权提名 3 人,潘隆有权提名 1 人,星商投资有权提名
1 人,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上海钢联提名并当选的董事担
任,由上海钢联委派产生,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②监事: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由上海钢联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③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总经理和财
务总监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5、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修订、履行和终止应受中国法律的管
辖。
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当平等协
商,妥善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提交甲乙方中的上海
钢联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6、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经上海钢联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生效。
六、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
标的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1、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山东隆众专注于石化资讯业务,在该细分领域居于领先地位,有
稳定的市场份额以及客户基础,经营风险可控。公司立足于“资讯+
大数据”业务,持续不断丰富完善大宗商品生态体系。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将持有山东隆众 51.76%的股权,山东隆众将成为公司在石
化领域拓展的重要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资讯业务在石化领域
的布局;公司将嫁接自身资源和优势,丰富其产品线,提高石化领域
资讯细化服务和高端延伸服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布局的需要。本次
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对外投资山东隆众股权,将存在石化领域资讯行业竞争风
险、管理团队融合风险等其他不利变化的风险等。本次交易完成后,
为避免在人员、技术对接、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整合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公司将优化其公司管理,加强团队建设;同时,不断整合完善标的公
司现有客户资源,嫁接自身数据采集业务优势,丰富其产品线,提高
化工领域资讯细化服务和高端延伸服务。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2018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隆挚基金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联
董事朱军红、高波、王灿、潘东辉、唐斌回避表决,其他 4 位非关联
董事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关联监事沐海宁、何川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公司对
公司参股公司山东隆众增资完成后,山东隆众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有利于公司资讯业务在石化领域的布局。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
次关联交易聘请了专业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评估报告中评估结论真
实、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遵循了自愿、
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山东隆众审计报告;
4、山东隆众资产评估报告;
5、关于山东隆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6、潘隆、星商投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书;
7、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