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
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
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计提减值准备 5,092.99 万元(以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公司初
步测试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鞠新华 王治强 钱可元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