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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玻A: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28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
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
计机构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亚太(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靳庆军、詹伟哉、朱桂龙
                                          日期:2018 年 2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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