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我们在事前核查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材料 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地判断,对此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 2、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合理规 避财务风险,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不涉及利润操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张志宏 李朝东 崔 鹏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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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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