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对“第十条”进行修改
原为:
第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
的工作经费。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办理。
修改为: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
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
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删除“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后续编号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
委的意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
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
序,按照公司“三重一大”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
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
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原“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十五)项”后增加“第(十
六)项”
(十六)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
意见。
四、增加“第八章 党委”,后续编号相应调整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
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
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
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
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
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
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
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
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
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
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
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
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
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
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