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财务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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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
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3.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
用法处理。公司 2017 年度不涉及相关业务,故该政策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
不产生影响。
2.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
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
“资产处置收益”。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收
入 3,452.00 元,营业外支出 10,670.00 元,调整资产处置收益-7,218 元,对资
产总额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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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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