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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17 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
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监事列席了 2017 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
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管理
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方向,努力推进各项工作,
实现了业绩稳定增长的目标。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1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7 年 2 月 8 日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7 年 4 月 26 日
3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7 年 8 月 18 日
4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7 年 10 月 27 日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间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3.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
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
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7年,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
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相关的信息披露
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17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
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
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
进行使用和管理。但经检查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发现公司在 2017 年 7
月 14 日至 8 月 27 日期间存在超额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形(多款银行理财产
品存续总额最高额达 16,323.00 万元),公司发现后,已及时整改收回相应的本
金和利息,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未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损失。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没有发生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
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
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
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2017
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七)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制订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
期内,公司严格履行制度,及时关注和汇总与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在进入敏感
期前以邮件形式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告知相关保密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保密情况进行自查监督。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以及被监管部门
要求整改情形。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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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