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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复华关于全资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新增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28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对外新增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担保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门房产公司”)。
●被担保人:与海门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购房人。
●海门房产本次拟为购买其开发项目产品的购房人新增阶段性担保额度为人民
币 10,000 万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须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与被担保人、向被担保人发放
按揭贷款的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海门房产公司本次拟为购买其商品房
项目的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不构成为关联方担保。
    一、本次担保事项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17 年 6 月 2 日,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融资担保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50,000 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之间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阶段性担保),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门
房产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海门房产公司对外提供阶段性担保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发布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07)。
    海门房产公司开发的“复华文苑”项目,位于江苏省海门市香港路 1106 号。
该项目已于 2016 年 11 月依法取得了海门住建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编号:
海房销字第预 2016037 号,可对外公开预售。在销售中,海门房产公司已积累了
相当数量的需要按揭贷款购房客户,为满足销售需要,拟为后续的购房人新增阶
段性担保额度 10,000 万元。
    2、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新增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为其购房客户向中国
银行海门支行、交通银行南通支行、江苏银行海门支行、江苏海门农商银行车城
支行以及中国建设银行海门支行等多家商业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新增阶段性担
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
得了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有关各方的基本情况
    1、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整
    住所:海门市经济开发区广州路 999 号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建筑装潢材料零
售;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海门房产公司总资产为 77,812.79
万元,净资产为 4,190.20 万元;2017 年 1-9 月无营业收入,净利润-182.66 万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海门房产公司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系符合贷款银行贷款条件、购买其开发的
“复华文苑”项目产品的按揭贷款购房人。上述被担保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复旦大学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海门房产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海门支行、交通银行南通支行、江苏银行海门
支行、江苏海门农商银行车城支行以及中国建设银行海门支行等多家商业银行的
按揭贷款准入。在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同意向购买其商品房项
目的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海门房产公司同意为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根据
贷款银行提供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格式合同文本),其主要内容为:
    1、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借款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贷款人进行清偿,贷
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本合同中规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借款人
依据该等合同规定应向贷款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提前还款日为借款人提出的
经贷款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贷款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借款人要求提前收回
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保证人在贷款人向其发出催收函、履行保证责任通知或任何其他类似通知、
文件后,应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和金额履行保证责任。
    主债务在本保证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贷款人本保证
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
    3、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自放款之日起,直至办妥《房产证》,并将《房产证》收
押贷款银行保管为止。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本次海门房产公司拟为购房客户向贷款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
保,有利于推动“复华文苑”项目的销售,加快资金回笼。同意海门房产公司为
购房客户向贷款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增加阶段性担保额度 10,000 万元。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该担保事项,目的在于推进“复华文苑”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有
利于规避后期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担保事项,系按照银行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办
理,担保事项的保证期限、保证责任、权利与义务等合同条款约定明确、清晰,
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该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发放贷款的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
    4、公司董事会对该子公司拟进行的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该项对外担保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4,710.01 万元
(其中海门房产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金额为 9,800 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6,785.01 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94%、23.10%。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预计到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控制在
人民币 50,000 万元以内。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本公司 2004 年至 2005
年对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 7,925 万元担保已逾期。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
产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新增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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