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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龚兴隆)
公告日期:2009-04-02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龚兴隆 ,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东华工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 
    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 
    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 
    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 
    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 
    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 
    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 
    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 
    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 
    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 
    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 
    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 
    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 
    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 
    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 
    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 
    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龚兴隆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 
    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声明人:龚兴隆 
    日 期:2009 年3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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