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作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核公司提供的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材料并听取公司
有关人员汇报后认为:
1、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能公允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2、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
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财政
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的修订,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独立董事:安广实、王烨、张洪洲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