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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28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
定,经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嘉
泽新能;证券代码:601619)自2017年10月3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经
公司与有关各方论证,认为该事项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继
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和11月7日、11月14日、
11月21日、11月28日、12月1日、12月5日、12月12日以及2018年1月2
日、1月16日、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披露
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
告编号:2017-025)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
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宁
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0)、《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宁夏嘉泽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7)、《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7-038)、《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宁夏嘉
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
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自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之日起,公司与各相关方积极
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事宜,全力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
项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各相关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
了多次协商,协商内容包括交易方式、标的资产范围等多项内容。公
司正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组织
各中介机构积极开展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
并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各相关方持续深入沟通协商,对交易方
案进一步论证。
    (二)公司已与各相关方签署了保密协议,已与各中介机构签署
了业务约定书或服务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
为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按计划稳步
推进,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的现场审计、评估、法律尽职调查等工
作正在有序开展。
    (三)公司已与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通工
业”)、江苏中盛创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创新”)、中
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光电”)及王兴华先生签
署了《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
司、江苏中盛创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王兴华先生之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书》,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项与泰通工业、中盛创新、中盛光电、王兴华先生达成初步意向。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履行相关决
策、审批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方
案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重组框架协议的具体情况详见 2018
年 2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
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9)。
    二、继续停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国内和国外资产,涉及相关事项
较多,尽职调查等工作工作量大,各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且
重组方案的有关细节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重大资产重组预
案尚未形成。公司无法在首次停牌4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故申请股票继续停牌。
     三、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继续停牌原因符合相关规定的核查意
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
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真实性、继续停牌合理性和 5 个月内复牌可行性的
专项核查意见》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嘉泽新能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且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预计公司能够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 5 个月前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方案并按照
相关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报告书)并复牌。独立财务顾问将
督促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完成
之后尽快复牌。
     四、尚待完成的工作及具体时间表
     本次重组复牌前,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重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
本次重组方案的论证、确认及完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中
介机构对相关资产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或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
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所需的内部决策程序,确保本次重组顺利推进。公司预计在 2018 年
3 月 31 日之前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方案,并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五、预计复牌时间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
波动,经公司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31日起继续停
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规定,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
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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