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四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审议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过审核,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 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签字详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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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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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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