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能集团”)函告,浙能集团正在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经公
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19 日起停牌,公司分别发布了《宁
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01)
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02)。2018 年 2 月 1 日,公司接浙能集团函告,经与有关各方
论证和协商,浙能集团正在筹划的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对本公司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发布了《宁波海运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04),经公
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19 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公
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发布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07),并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发布
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 公告编号:
2018-008),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2 月 19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重组框架介绍
(一)交易对方
目前尚未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最终交易对方,交易对方范围初
步确定为浙能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并可能包括其他相关方,预计将构
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方式
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式仍在筹划中,初步拟采取的交
易方式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现金收购等方式,
具体细节仍在谨慎论证中,尚未最终确定。
(三)标的资产的行业类型
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初步意向为浙能集团下属海运
业务以及资产,但标的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
上述交易对方、交易方式、标的资产等情况仅是初步方案,尚未
最终确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情况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以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与有关各方积极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的相关事宜,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一)公司及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多次协商,协
商内容包括交易对方、交易方式、标的资产范围等多项内容,但由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构成情况较为复杂,故相关事项尚
未最终确定,亦未与交易各方签订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
(二)公司已初步确定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并组织独立财务顾
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和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积极开展关于本次重
组的各项工作。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
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