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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09-04-01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美的电器”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美的电器《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 
    方式、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 
    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 
    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局已于2009 年3 月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通 
    知》”),另于2009 年3 月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增加2008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曁2008 年 
    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登记事2 
    项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9 年3 月31 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局主 
    席何享健主持,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完成全部会议议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美的电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9 人,代表公司股 
    份989,445,354 股,占公司股份的52.32%。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持有公司持股证明,股 
    东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 
    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下列议案: 
    1、《2008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0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逐项审议《关于200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各子议案: 
    6.01 与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之子议案; 
    6.02 与佛山市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之子议案; 
    6.03 与美的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之子议案; 
    6.04 与佛山市美的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之子议案; 
    6.05 与芜湖安得物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之子议案; 
    6.06 与佛山市顺德区百年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之子议案;3 
    7、逐项审议《关于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01 为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7.02 为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7.03 为广州华凌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7.04 为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7.05 为美的集团武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7.06 为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7.07 为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7.08 为合肥荣事达电冰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7.09 为合肥荣事达洗衣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7.10 为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7.11 为中国雪柜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7.12 为佛山市美的材料供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增补袁利群女士、李飞德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独立董事关于2008 年度的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与会议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一 
    致,符合《公司法》、《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和《补充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 
    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按照美的电器《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点票、计票, 
    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议案11《关于补 
    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得到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他议案已得到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4 
    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全部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规则》 
    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等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全部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以下无正文)5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的签字页)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王学琛 
    广东 广州 
    2009 年3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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