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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化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2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18]0256号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化工公司)2017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方大
化工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方大化工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页无正文,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签字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继佳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达华
                                        报告日期:2018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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