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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化工: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27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吴志坚、刘春彦先生及郭海兰女士,根据《公司法》、《深交所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内控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精神、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监督机制有效。
    报告对内部控制情况的评价客观准确。我们认为公司通过落实《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的治理结构得到了进
一步完善,公司运作更加规范。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修订或新建了多项内
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有章可循,通过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在兼
顾成本的前提下科学的保证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
案的意见
    2017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554 万元,上年未分配
利润 23,044 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298 万元,应付普通股股利 3,251 万元,
2017 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3,050 万元。母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22,976
万元,上年未分配利润 18,681 万元, 2017 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是 36,109
万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分析了公司
所处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
    2018 年公司总体资金需求较大,资金收支平衡。为维系企业的运营和谋求
企业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拟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 元(含税),留
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91,842,500
股,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55,347,400 元。
    我们认为:公司着眼于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和自身经营情况,以提高企业抗风
险冲击的能力,并且 2018 年要加大生产装置技术改造和环保设施建设投入,需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要充足的资金保障,提出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
合客观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要求,同意公司 2017 年度进行利润
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1)报告期末,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2017 年度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真
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四、聘请本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8 年度会
计及内控审计机构预案。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相关证券业的执
业资格,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和严谨的执业工作态度的审计机构,该所在
2017年度对我公司的审计工作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
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
了年度审计业务。鉴于此我们同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会计及内控
审计机构,全年审计费用合计80万元。
    五、关于 2018 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事项的意见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拟向
银行申请总额度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银行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
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上述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
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
质押贷款等银行授信业务。前述银行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在
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和披
露。本综合授信有效期为到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同时,申请股东会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与授信相关的合同
(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
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我们认为: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适度借款也有利于企业运营,符合公司客
观实际情况。但同时提请公司在实际贷款中,一要注意控制负债率和风险,二要
规范运作。
       六、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的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应对2018年与关联方的日
常关联交易进行预测,预计全年公司与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500万元,2017年度发生1,189.85万元的日常关联交
易。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 10 月份才完成两家军工企业的股权过户手续,因此
2017 年初并未就日常关联交易做事先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
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对于 2018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
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未有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规
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
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吴志坚           刘春彦           郭海兰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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