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公告日期:2009-03-31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09 年3 月27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对公 
    司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及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 
    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 
    会审核。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 
    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 
    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 
    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 
    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陈述意见。 
    第九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 
    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 
    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 
    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 
    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 
    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 
    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上海市证监局。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 
    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3 月27 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