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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长城:关于华联发展集团给予约一亿元补偿公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24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联发展集团给予约一亿元补偿公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在《证券
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华联
发展集团给予约一亿元补偿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现对该公告补充更正如下:
    一、对原公告的补充内容
    (一)增加“特别提示”内容
    1、本框架协议的签订,涉及对原有承诺事项的变更,承诺内容发生变化,
该事项尚须签订正式的协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具体补偿金额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准,尚
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
    (二)增加二、《框架协议》内容简介第 4 条、第 5 条内容
    4、甲方考虑到该宗土地在本次重组时未作评估,且在本次重组完成之后、
该宗土地使用期到期之前被纳入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属于重组及甲方出具《承诺
函》时不可预见的重大情势变更情形,双方可重新协商解决重组遗留问题的解决
方案。
    5、鉴于该城市更新项目的立项计划为新型产业方向,项目存在行政审批程
序繁多、政策不确定性、开发周期长以及运营达不到预期目标等一系列风险,为
了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经甲、乙、丙方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或甲方指
定的第三方通过一次性给予乙方经济补偿方式进行解决。此后,乙方对该宗土地
存在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收益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二、对原公告的更正内容
    (一)《框架协议》内容简介第一条关于《承诺函》的后续处理
    更正前:1.1 各方确认,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相关政策以及政府专项规划的
要求,该宗土地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将作为教育贡献用地无偿移交政府,不存在
《承诺函》所述的被政府有偿收回、被处置、被征收的情形,也不会取得任何形
式的政府补偿或被处置收益,《承诺函》已发生重大情势变更,甲方在《承诺函》
项下的相关返还承诺客观上无法实际履行。
    更正后:1.1 现该宗土地目前使用期限已届满,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不能延
期;且该宗土地已被纳入深圳市南山区华联 A 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以下简称“该
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相关政策以及政府专项规划的要
求,该宗土地将作为教育贡献用地无偿移交给政府。因此,该宗土地不存在被政
府有偿收回、被处置、被征收的情形,也不会取得任何形式的政府补偿。但是:
该宗土地存在地上建筑物,虽属于破旧厂房,但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且该宗土地
作为贡献用地无偿移交给政府,有利于推进该城市更新项目的顺利进行。
    更正前:1.2 考虑到上述实际情况,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承诺
函》终止,甲方不再负有《承诺函》项下的返还义务,但为保护乙方的权益,就
该宗土地的后续处理,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通
过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方式解决。
    更正后:1.2 在本次重组当时,该宗土地即将到期,且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
不符的现状,极大可能被政府无偿收回。基于此,各方对该宗土地未予评估是合
理的。
    鉴于甲方《承诺函》已发生重大情势变更,为了解决本次重组的后续问题,
甲、乙、丙方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通过一次性给予乙方经
济补偿方式进行解决,而作为该宗土地的补偿依据及作价的基础,各方同意,有
必要委托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宗土地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作为各方
谈判、补偿市场价值的基础。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承诺函》终止,
甲方不再负有《承诺函》项下的返还义务。
    (二)《框架协议》内容简介第三条各方的保证
    更正前:3.4 乙方、丙方保证,将积极推动乙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框架协议及正式协议的全部内容。
    更正后:3.4 乙方、丙方保证,将积极推动乙方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框架协议及正式协议的全部内容。
    (三)签署《框架协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更正前:本《框架协议》为各方就公司重组完成后的期后事项做出的相关约
定,具体公司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额以鹏信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为准。本次经
济补偿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更正后:本《框架协议》为各方就公司重组完成后的期后事项做出的相关约
定,具体公司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额以鹏信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为准。本框架
协议的签订,涉及对原有承诺事项的变更,承诺内容发生变化,该事项尚须签订
正式的协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更正前:由于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补偿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根据本次经济补偿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更正后:由于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补偿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根据本次经济补偿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除本框架协议外,公司、华联发展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略先生不存在其
他协议安排。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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