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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化工: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24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 2018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18 年 2 月 2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使用资金人民币 2~3 亿元,按回购价格不超过 14.00
元/股计,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21,428,571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
股本比例约 3.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总
股本的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如有上述要求的债权人可按下述方式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其
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 1 号
    收件部门: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产部
    邮政编码:125001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号码发送其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429-2709818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收件部门: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产部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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