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方大特钢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司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2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司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或“ 激励计划” )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已披露《方大特钢2018年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
    2、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
示时间为2018年2月9日至2月22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异议意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
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