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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23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八届三十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
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
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
归,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3、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
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
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晓东
陈   芳
管自力
签字日期:2018 年 2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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