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 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 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 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王桂华 吕 巍 彭 娟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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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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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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