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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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2 月 27 日。
2、本次解锁数量为 1,798,16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5191%。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5 名。
经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批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公司已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
理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3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及摘要。
2、2013 年 11 月 1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信和
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3、201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4、2013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5、201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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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
股票激励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3 年
12 月 20 日。
7、201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公告编
号:2014-06)。
8、2015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0)。
9、2015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5-30)。
10、2015 年 8 月 21 日、9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对
标企业的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
对标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3)。
11、2016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该部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上市流通。
12、2016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6)。
13、201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43)。
14、2017 年 1 月 25 日、2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
对标企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
核对标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
15、2017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该部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上市流通。
16、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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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17、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
公司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3 年 12 月 20 日,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
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止,解锁比例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三分之一。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于 2014 年 2 月 27 日上市,根据规定限售期应从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算,截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满。
(二)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情况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可解锁日前一年度(2016 年)净资产收益
2、可解锁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率为 8.53%,且高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
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平(6.99%),满足解锁条件。(对标情况说
明详见下文)
3、可解锁日前一年度较草案公告前一年度 可解锁日前一年度(2016 年)较草案公告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且不低于对 前一年度(201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109.28%,且高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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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3%),满足解锁条件。(对标情况说
明详见下文)
可解锁日前一年度(2016 年)主营业务收
4、可解锁日前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
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99.29%,满足解锁
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95%。
条件。
5、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锁定期内的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年度、2016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 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397.40 万元、5756.3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万元、6431.77 万元、8171.16 万元,高于
负。 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0 年-2012
年)的平均水平 3559.01 万元且不为负,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分别为 3709.91 万元、4657.84 万元、
5667.72 万元、7314.87 万元高于授予日前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0 年-2012 年)的平
均水平 2947.51 万元且不为负。因此,满足
解锁条件。
6、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均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分
不得低于上一年度。 别为 3709.91 万元、5.33%高于 2012 年相应
的 3495.32 万元、5.30%;2014 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4657.84 万元、
6.34%高于 2013 年相应的 3709.91 万元、
5.33%;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
分别为 5667.72 万元、7.19%高于 2014 年相
应的 4657.84 万元、6.34%;2016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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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7314.87 万元、
8.53%高于 2015 年相应的 5667.72 万元、
7.19%。因此,满足解锁条件。
(三)考核业绩对标情况
经统计,第三期解锁考核对标企业对标情况如下:
2016 年
可解锁日前一年 净资产
2016 年扣除非经 2012 年扣除非经常损 度(2016 年)较草 收益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常损益后净利润 益后净利润 案公告前一年度 ROE(扣
[单位] 元 [单位] 元 (2012 年)的净利 除/加
润增长率 权)
[单位] %
002104.SZ 恒宝股份 161,271,044 129,133,311 24.89% 10.10
000748.SZ 长城信息 119,485,416 44,165,222 170.54% 2.75
002117.SZ 东港股份 209,013,760 95,471,950 118.93% 14.41
600271.SH 航天信息 1,495,106,700 1,004,606,446 48.83% 17.49
600800.SH 天津磁卡 -78,755,797 -66,410,436 18.59% -72.58
300139.SZ 晓程科技 28,999,034 79,851,975 -63.68% 2.25
002161.SZ 远望谷 -8,334,662 106,277,780 -107.84% -0.52
300205.SZ 天喻信息 2,172,885 26,280,502 -91.73% 0.20
002371.SZ 七星电子 -261,489,250 135,055,322 -293.62% -10.13
002229.SZ 鸿博股份 440,422 50,867,270 -99.13% 0.04
300096 易联众 -4,386,865 48,924,332 -108.97% -0.62
300130 新国都 94,737,790 56,226,758 68.49% 6.99
600050 中国联通 -58,226,341 1,977,238,910 -102.94% -0.07
平均值 130,771,857 283,668,411 -32.13% -2.28
75 分位置 119,485,415.87 129,133,310.61 48.83% 6.99
002017.SZ 东信和平 73,148,681 34,953,235 109.28% 8.53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第三个解锁期前一年度(2016 年)较草案公告前一年度(201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109.28%,且高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48.83%),满足解锁
条件;同时解锁前一年度(2016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 8.53%,且高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
值水平(6.99%),满足解锁条件。
(四)激励对象考核情况
目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75 名,具体考核情况如下: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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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获授/解锁限制性股票须未出现下
列任一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4)根据公司绩效评价制度,获授/
解锁限制性股票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不
合格的。
根据《首期 考核等级 可解锁比例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优秀(A) 100%
励 计 划 实 施 考 良好(B) 100% 75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优秀或者良
好,满足解锁条件,其所持限制性股票第
核办法》(修订 中等(C) 80%
三期可解锁额度可全部解锁,但高管团队
稿),激励对象 需改进(D) 60% 需追加单独考核如下文。
绩 效 考 核 需 达 不合格(E) 0%
标,并相应解锁
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办法》(修订稿),高管团队除上述绩
效达标外,还需达到如下第三期解锁考核 第三个解锁期前一年度(2016 年)EVA
目标: 为 12,915 万元,技术投入比率为 8.48%,
(1)第三个解锁期前一年度 EVA 不低 满足解锁条件,高管团队所持限制性股票
于 7,000 万元 第三期可解锁额度可全部解锁。
(2)第三个解锁期前一年度技术投入
比率不低于 7%
因离职,胡丹、盛频、戚丽华离职后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三人
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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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锁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2 月 27 日。
2、本次解锁数量为 1,798,16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5191%。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5 名。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现持有限 第三期可解锁 第三期实际可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数 解锁限制性股
(股) 量(股) 票数量(股)
1 周忠国 管理层 62,400 62,400 62,400
2 张晓川 管理层 52,000 52,000 52,000
3 黄小鹏 管理层 52,000 52,000 52,000
4 任 勃 管理层 52,000 52,000 52,000
5 施文忠 管理层 52,000 52,000 52,000
6 陈宗潮 管理层 52,000 52,000 52,000
7 宋 钢 管理层 41,600 41,600 41,600
8 袁建国 管理层 41,600 41,600 41,600
中层、核心骨干人员
9 1,392,560 1,392,560 1,392,560
(合计 67 人)
合计 1,798,160 1,798,160 1,798,160
注:上述统计不包括已离职,但尚未回购注销的胡丹、盛频、戚丽华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91,000
股。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
份将继续锁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的
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
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75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在考核年度的考核均达到良好及以上,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
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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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的要求,
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
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首期限
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认为:刘仁志、陈享享等 75 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
七、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解锁事宜的相关法律程序。据此,公司可对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本次解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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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