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近日收到南昌市
湾里区财政局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 2,000 万元。
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明细公告如下:
序 获得补助 获得补助的原 补助金额(万 会计处理 补助
收到补助时间
号 的主体 因或项目 元) 方法 依据
1 洪城水业 赣江水入湾 2018 年 2 月 12 日 2,000 递延收益 注 1
注 1:《湾里区财政局函》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获得的该笔政府补助为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该笔政府补助款项以现金形式补助,截至本公告日已到账。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
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
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该笔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该笔计入递延收益,共计人民币 2,000 万元,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
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
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⑵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会
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