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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4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有
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
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大,公司需与相
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进一步细化、落实和完善,重组预案尚未最
后形成,公司预计无法于2018年3月5日前披露符合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
重组预案。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5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
间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鹂     刘正东     黄旭
                                                       2018 年 2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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