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激励对象人数由原63人调整为43人
●限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300万股调整为246万股。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或“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2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江苏振
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根据《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知烈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汉盛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
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2018年1月26日起至2018年2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
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2
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江苏振江新能源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以2018年2月1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
授予24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
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事项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
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54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
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原63名调整为43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300万股
调整为246万股。
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 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 名 职 位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刘浩堂 董事、总经理 50 20.33% 0.40%
徐建华 副总经理 49 19.92% 0.39%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147 59.75% 1.17%
(共计 41 人)
合计 246 100.00% 1.96%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10%。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拟
授予权益的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54万股限制
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原63名调整为43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300万股调整为246万
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
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
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汉盛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
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振江股份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汉盛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