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3 月 30 日,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
悉自然人黄永述就与公司前子公司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咨询服务协
议纠纷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冻结了公司
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设立的账户,冻结账户为
建设银行临平路支行,尾号为 1538 的公司基本账户余额人民币 348,141.75 元、尾
号为 0449 的公司工会专用账户余额人民币 0 元;冻结账户为建设银行上海金茂支
行,尾号为 7610 的公司一般账户余额人民币 3117.46 元。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复牌的公告》(临 2016-055)
2018 年 2 月 13 日,公司从银行处获悉,经深圳中院同意,已将上述银行账户
解除冻结。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