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慧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4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定期
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合并及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董事
会提议公司 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2017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我们同意《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第一大股东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借款不超过 5000
万元,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借款期限 1-3 年,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协
议签订、借款节奏、额度和具体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公司经营实际
需求而定,适时由董事会拟定并执行。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项关
联交易预计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合理、合法的经营行为,有利于
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该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
交易的预计,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
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的
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
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7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
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我们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支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费用及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支付 2017 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17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是在综合考虑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后制
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2017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并将 2017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审议过程符合公司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我们对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
认为本次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张琲先
生、李峙玥先生、陈凤桃女士、张向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唐功远先生、杜民先生、魏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新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全面接手公司经营管理后,为了全力挽回公
司损失、保全公司财产,立即梳理、研究并采取了对有关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
往来款项的一揽子清理处置措施。该清理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
对前任董事会遗留事项的妥善处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往来进行清理。
    同时,对于前任实际控制人造成的违规担保,我们认为相关事项尚处于诉讼
争议之中,有关担保事项的真实性仍待司法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公司已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相关要求进行披露。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的相关规定,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中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列报于资
产处置收益科目,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对该项会
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2017 年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新表述。
    以上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
则,能更准确、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
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