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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飞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4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推选李上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及表决、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
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董事职务,并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李上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江苏)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江苏)有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及现金流情况良好,本次为
常州金沙资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资管”)提供财务资助,可以获得较好的
收益,且具备较充分的保障措施,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未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将超募资金
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公司已经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江苏公司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盛毅 李世亮   蒋南
                                                       2018年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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