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
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关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主办券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对应如下:
1、仿宋小四号字体:反馈意见所列问题(【】内为对应问题的子问题);
2、宋体小四号字体: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3、楷体小四号字体加粗: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主办券商推荐报告》进行补充披露、更新。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改制。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对于改制事项的合法有效性的审批、确认主体是否适格;(2)是否存在改制职工安置遗留问题;(3)是否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4)对改制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的明确意见;(5)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6)改制后的公司出资的真实性、资本的充足性,股权比例的确定依据,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股权方面的争议,公司股权是否明晰。
主办券商回复:
(1)核查过程:
主办券商核查了顺德区供水总公司改制为顺德区供水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批准文件、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对管理层进行了访谈,国资办出具了相关证明。
(2)事实依据
本次改制进行了审计、评估,召开了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并取得了顺德区政府办的批准。
(3)分析过程及结论
(1)对于改制事项的合法有效性的审批、确认主体是否适格
2009年12月的企业改制属于公司制改建性质,即由原来的公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供水总公司改制前的股东为顺德区公资办,2009年12月25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供水总公司改制及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复函》(顺府办函﹝2009﹞908号),同意佛山市顺德区供水总公司按《公司法》改制为佛山市顺德区供水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改制取得了顺德区人民政府的批准,对于改制事项的合法有效性的审批、确认主体适格。
(2)是否存在改制职工安置遗留问题
对于本次改制,顺德区供水总公司2009年12月1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同意改制。改制后,顺德区供水总公司的员工全部保留,并按《劳动法》相关规定与顺德供水签订劳动合同,不涉及职工安置、人员分流等问题,至今未因本次改制事宜发生过劳动争议或纠纷。故主办券商认为,本次改制不存在职工安置遗留问题。
(3)是否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经核查,本次改制为公司制整体改建,取得了顺德区政府办的批准,并且履行了审计、评估等程序,职工全部保留,不存在资产剥离、债权债务重组、员工安置等情形。顺德区供水总公司改制至今,未发生过因本次改制事宜引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纠纷,也尚未发现任何潜在的争议纠纷。
(4)对改制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的明确意见
经核查,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改制经过了审计、评估等程序,并且,取得了顺德区政府办的批准。
2009年12月,顺德区公资办向顺德区政府提请《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供水总公司改制及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请示》(顺公资办[2009]44号),建议将区供水总公司按《公司法》的规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区公资办由区供水总公司主管部门变为区供水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区供水有限公司100%股权。
2009年10月5日,佛山市康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顺德区供水总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了“佛康会审字(2009)第1578号”《审计报告》。
2009年12月18日,佛山市明科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顺德区供水总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佛明资评报字[2009]274号”《资产评估报告》。
2009年12月16日,佛山市顺德区供水总公司第五届第五次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本次改制。
2009年12月25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供水总公司改制及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复函》(顺府办函﹝2009﹞908号),同意本次改制。
此外,顺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管理办公室于2015年12月31日出具《证明》,证明公司改制时经过了有效审批,改制程序合法。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本次改制履行了相应的审计、评估等程序,并取得了顺德区政府的审批,具有法律效力。
(5)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本次改制公司由公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依法履行了相应审计、评估、审批等程序,并取得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前后的出资人(股东)未发生变更,均为佛山市顺德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注册资本维持不变,确定的国有资产价值公正客观,且不存在资产剥离、债权、债务重组等情形。主办券商认为,本次改制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6)改制后的公司出资的真实性、资本的充足性,股权比例的确定依据,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股权方面的争议,公司股权是否明晰
根据佛山市康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康会验字(2009)第120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9年9月29日,佛山市顺德区供水总公司收到投资者佛山市顺德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新增出资48,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以货币出资,累计实收资本48,500万元。本次改制前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审验,为48,500万元。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的《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供水总公司改制及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复函》(顺府办函﹝2009﹞908号),公司改制后的股东仍为佛山市顺德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持股100%,未发生股权变动,注册资本维持不变,为48,500万元。
根据佛山市康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康会审字(2009)第1578号”《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9月30日,佛山市顺德区供水总公司净资产为1,891,996,007.89元。公司改制后的注册资本未高于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根据佛山市明科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佛明资评报字[2009]274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经评估净资产为2,240,810,562.51元。
2009年12月28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核准本次改制工商变更。
改制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占比 | 出资方式 |
佛山市顺德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48,500.00 | 100.00% | 货币 |
合计 | 48,500.00 | 100.00% | -- |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股权方面的争议,公司股权明晰。主办券商认为,改制后的公司出资真实、资本充足,未发生股权代持或其他股权方面的争议,公司股权明晰。
2、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自来水供应及自来水市政工程,公司2015年11月通过顺德区国资办向顺德区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取得供水特许经营权的请示。请公司:1)以列表形式梳理公司及子各子公司各个主要业务内容以及取得的资质、许可、特许经营权等;2)补充披露供水特许经营权取得的进展情况。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2)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若存在,请核查公司的规范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3)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资质将到期的情况,若存在,请核查续期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若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请核查该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4)公司报告期内供水特许经营权瑕疵是否影响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是否存在处罚风险,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公司回复:
1)以列表形式梳理公司及子各子公司各个主要业务内容以及取得的资质、许可、特许经营权等。
除顺控环境及网顺路由尚未正式开展业务外,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及其子公
司拥有以下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业务 | 资质类别 | 许可/监管机关 | 有效期 |
1 | 顺控发展 | 供水业务 | 特许经营权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取水许可证 | (具体如下表) | (具体如下表) | |||
卫生许可证 | (具体如下表) | (具体如下表) | |||
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15]051137号)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8.09.22 | |||
检测服务认可证书(水质监测站)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2014.12.23-2017.12.22 | |||
2 | 水业控股 | 供水业务 | 特许经营权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取水许可证 | (具体如下表) | (具体如下表) | |||
卫生许可证 | (具体如下表) | (具体如下表) | |||
3 | 顺控城网 | 信息管线建设 | 信息管线建设特许经营权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0.6.17至长期 |
4 | 海德市政 | 供水工程承包 |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A3104044068174-3/1) |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 2011.08.02至长期 |
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14]051714号)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4.08.20-2017.08.20 | |||
5 | 诚合监理 | 监理业务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E244047244)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4.07.04-2019.07.04 |
取水许可证:
序号 | 许可证号 | 取水权人 | 许可期限 | 取水地点 | 审批机关 | 备注 |
1 | 取水(国珠)字[2013]第00004号 | 顺德供水 | 2013.03.28-2023.03.27 | 顺德区伦教镇顺德水道官沙围段 |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 | —— |
2 | 取水(粤顺)字[2014]第00005号 | 杏坛分公司(右滩水厂) | 2014.12.01-2017.11.30 | 杏坛镇右滩(西江干流右滩河段) |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 —— |
3 | 取水(粤顺)字[2012]第00015号 | 杏坛分公司(西登水厂) | 2012.12.01-2017.11.30 | 杏坛镇西登(东海水道西登水角河段) |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 —— |
4 | 取水(粤)字[2012]第00015号 | 顺德供水(容奇水厂) | 2012.12.21-2015.12.20 | 容桂水道顺德区容奇河段 | 广东省水利厅 | —— |
5 | 取水(粤顺)字[2012] | 容桂分公司 | 2012.12.01- | 容桂街办穗香 | 佛山市顺德 | —— |
第00034号 | (桂洲水厂) | 2017.11.30 | (容桂水道容奇河段) |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 ||
6 | 取水(粤顺)字[2014]第00007号 | 勒流分公司 | 2014.12.01-2015.11.30 | 勒流街道东风三漕口(顺德水道东风西闸河段) |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 —— |
7 | 取水(粤)字[2011]第00016号 | 水业控股(北滘水厂) | 2012.12.21-2016.12.20 | 顺德区北滘镇第二联围黄冲围段大坝头上游100m左岸 | 广东省水利厅 | —— |
8 | 取水[粤顺]字[2012]第00021号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自来水有限公司 | 2012.12.01-2017.11.30 | 乐从镇平步(吉利涌口) |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水利局 | 乐从分公司 |
9 | 取水(粤顺)字[2012]第00032号 |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自来水有限公司 | 2012.12.01-2017.11.30 | 龙江镇大坝(顺德水道龙江河段) |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水利局 | 龙江分公司 |
10 | 取水(粤顺)字[2012]第00033号 |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自来水有限公司 | 2012.12.01-2017.11.30 | 均安镇新华(东海水道均安河段) |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水利局 | 均安分公司 |
11 | 取水(粤顺)字[2012]第00018号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自来水有限公司 | 2012.12.01-2017.11.30 | 陈村镇马基头(陈村涌永兴河段) |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水利局 | 陈村分公司 |
注:
1、第(6)项取水许可证取水权人顺德供水勒流分公司已于2015年7月停产。
2、第(8)至第(11)项取水许可证原取水权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自来水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陈村自来水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自来水有限公司及佛山市顺德区龙江自来水有限公司系水业控股的子公司,2013年1月,水业控股吸收合并上述子公司后,设立了均安分公司、陈村分公司、乐从分公司及龙江分公司。
3、第(8)项至第(11)项取水许可证正在申请变更取水权人名称与法定代表人,并已取得佛山市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关于同意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取水权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复函》(顺建函[2015]1618号),该函同意前述第(8)项至第(11)项取水许可证的取水许可权人名称变更为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乐从分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龙江分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均安分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
股有限公司陈村分公司。
4、第(4)项取水许可证于2015年12月20日到期。2015年12月3日,公司已向广东省水利厅提交了延续该取水许可证的申请,12月4日,广东省水利厅受理了该申请。截至本回复签署之日,该申请尚处于审查之中。
卫生许可证:
序号 | 证书编号 | 单位名称 | 许可项目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1 | 粤卫水证字[2014]第0606Y10003号 | 佛山市顺德区供水有限公司羊额水厂 | 集中式供水(公共供水) | 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014年1月26日至2018年1月26日 |
2 | 粤卫水证字[2014]第0606Y10001号 | 佛山市顺德区供水有限公司杏坛分公司西登水厂 | 集中式供水(公共供水) | 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014年1月26日至2018年1月26日 |
3 | 粤卫水证字[2014]第0606Y10002号 | 佛山市顺德区供水有限公司杏坛分公司右滩水厂 | 集中式供水(公共供水) | 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014年1月26日至2018年1月26日 |
4 | 粤卫水证字[2014]第0606Y10005号 | 佛山市顺德区供水有限公司容桂分公司(容奇水厂) | 集中式供水(公共供水) | 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014年1月26日至2018年1月26日 |
5 | 粤卫水证字[2014]第0606Y10004号 | 佛山市顺德区供水有限公司容桂分公司(桂洲水厂) | 集中式供水(公共供水) | 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014年1月26日至2018年1月26日 |
6 | 粤卫水证字[2013]第0606Y10006号 | 佛山市顺德区供水有限公司勒流分公司 | 集中式供水(公共供水) | 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013年12月27日至2017年12月27日 |
7 | 粤卫水证字[2013]第0606Y10001号 | 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乐从分公司 | 集中式供水(公共供水) | 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013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19日 |
8 | 粤卫水证字[2013]第0606Y10002号 | 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陈村分公司 | 集中式供水(公共供水) | 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014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1日 |
9 | 粤卫水证字[2013]第0606Y10005号 | 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龙江分公司 | 集中式供水(公共供水) | 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014年10月27日至2018年10月27日 |
10 | 粤卫水证字[2013]第0606Y10004号 | 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均安分公司 | 集中式供水(公共供水) | 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015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8日 |
11 | 粤卫水证字[2013]第0606Y10003号 | 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北滘分公司 | 集中式供水(公共供水) | 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015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8日 |
2)补充披露供水特许经营权取得的进展情况。公司在公转书第二章第三节“(四)公司使用特许经营权的情况”对供水特许经营权取得进展补充披露如下:
2015年11月27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授予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的复函》(顺府办﹝2015﹞553号),同意授予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并授权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与顺控发展签订《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根据公司与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签订的《供水特许经营协议》,顺控发展拥有在顺德区辖区所有镇(街)提供供水服务的供水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45年12月31日。
公司在公转书重大事项提示中对供水特许经营权事项修改披露如下:
八、供水特许经营权无法续期的风险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同意授予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的复函》(顺府办﹝2015﹞553号),公司已取得顺德区辖区内所有镇(街)区域范围内的供水特许经营权。根据公司与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签订的《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45年12月31日。特许经营期届满前,公司可提出延续申请。若水务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革,公司将可能面临上述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无法续期的风险。
主办券商回复:
(1)核查过程:
主办券商核查了公司及各子公司营业执照、章程,资质证书或备案文件,查阅了国家和地方关于经营许可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资料,查询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省水利厅窗口,对管理层进行了访谈。
(2)事实依据
顺控发展取得了供水特许经营权、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其水质监测站取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水业控股取得了供水特许经营权、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顺控城网取得了信息管线建设特许经营权;海德市政取得了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诚合监理取得了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3)分析过程及结论
1)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
A、顺控发展
顺控发展主要从事城镇自来水供水业务。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7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授予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的复函》(顺府办﹝2015﹞553号),顺控发展取得供水特许经营权。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顺控发展所属的各取水点,均已取得取水许可证。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顺控发展所属的各水厂(生产单位)均已取得卫生许可证。
B、水业控股
水业控股主要从事城镇自来水供水业务。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月作出的《关于同意授予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的复函》(顺府办函[2010]86 号),水业控股取得供水特许经营权。
水业控股所属的各取水点,均已取得取水许可证。水业控股所属的各水厂(生产单位)均已取得卫生许可证。
C、顺控城网顺控城网主要从事信息管道建设。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作出的《关于授予佛山市顺德区城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信息管线建设特许经营权的复函》(顺府办函﹝2010﹞432号),顺控城网取得信息管线建设特许经营权。D、海德市政海德市政主要从事市政供水工程建设。根据《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相关规定,海德市政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A3104044068174-3/1)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14]051714号)。E、诚合监理诚合监理主要从事监理业务。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诚合监理已取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E244047244),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除顺控环境及网顺路由尚未正式开展业务外,公司及子公司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或特许经营权。
2)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若存在,请核查公司的规范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业务及资质情况参见第1)点回复,各项业务所对应的资质均在有效期内。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
3)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资质将到期的情况,若存在,请核查续期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若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请核查该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顺德供水勒流分公司的取水许可证(取水(粤顺)字[2014]第00007号)
于2015年11月30日到期,由于取水权人顺德供水勒流分公司已于2015年7月停产,故不再办理该证的续期。顺控发展(容奇水厂)的取水许可证(取水(粤)字[2012]第00015号)于2015年12月20日到期,2015年12月3日,公司根据广东省水利厅的要求向其提交了相关申请文件。12月4日,广东省水利厅受理了该申请。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该申请尚处于审查之中。
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以决定是否批准延续。取水许可期内,公司均按时缴纳水资源费,并按许可要求取用原水。公司采用加强厂区节水,降低自用水率,制定生活、工业节水措施等提高节水水平。退水水质符合取水许可要求。未来三至五年,容奇水厂供水范围将覆盖容桂街道、大良新城、马岗,覆盖人口约为45万。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顺控发展(容奇水厂)的取水许可证(取水(粤)字[2012]第00015号)到期后不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其他资质均在有效期内,不存在即将到期的情形。
关于该事项,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章第三节“(三)公司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之“ 1、取水许可证”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注4、第(4)项取水许可证于2015年12月20日到期。2015年12月3日,公司已向广东省水利厅提交了延续该取水许可证的申请,12月4日,广东省水利厅受理了该申请。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该申请尚处于审查之中。
4)公司报告期内供水特许经营权瑕疵是否影响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是否存在处罚风险,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顺控发展成立于1992年9月,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2004年5月1日实施)实施之前已经开始为现有区域提供供水
服务,并根据当时的规定取得了《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城市供水等市政公用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特许经营权。对于之前已经提供供水服务的企业,是否需要按照该办法取得特许经营权,该办法并未作出规定。该办法所规范的,是其实施后的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行为。在该办法实施之后,为明确顺控发展为现有区域提供供水服务的具体权利义务,公司已就现有供水区域取得了区政府关于授予供水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函——《关于同意授予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的复函》(顺府办﹝2015﹞553号)。
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公司未发生因供水特许经营权受到处罚的情形。主办券商认为,顺控发展于设立之初,已经按照当时规定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其现有供水区域均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实施之前确定,其从事的供水业务覆盖顺德区全境。并且,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实施之后,公司已就现有供水区域取得了区政府关于授予供水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函;报告期内,公司未因生产经营活动而遭受主管部门的处罚。因此,在现有区域范围内享有供水的权利,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3、请公司补充披露并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取水是否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是否符合水量分配方案,是否符合当地人民政府间签订的协议;2)公司的取水方式是否合规,是否建设有取水设施,如有,取水设施的兴建是否经过有关机关批准;3)公司取水是否符合《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取水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禁止性规定的情形;4)公司取水过程是否包括探矿及采矿,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许可。主办券商回复:
(1)核查过程:
主办券商查阅了各项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查阅了国家和地方关于取水等法律法规,核查了公司的取水许可文
件、取水设施、年度取水计划等资料,查询相关国土、水利档案,查询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水利厅窗口、顺德区人民政府网,主管部门出具了证明。
(2)事实依据
公司所属各取水点均已取得取水许可证,并建设有取水设施,实际取水方式符合取水许可证的要求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取水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分析过程及结论
1)公司取水是否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是否符合水量分配方案,是否符合当地人民政府间签订的协议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以及顺德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的取水许可审批办事指南,审批实施取水许可必须“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符合依法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尚未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的,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间签订的协议”。公司所属各取水点均已取得取水许可证,审批机关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符合上述要求。
经核查,公司所属的各取水点均已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取得了取水许可证。许可期内,公司所属各取水点的取水均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证的范围和方式进行,符合取水许可证的要求,取水总量符合经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
此外,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出具的证明,公司取水符合本区域内的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水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符合水量分配方案。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取水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符合水量分配方案。
2)公司的取水方式是否合规,是否建设有取水设施,如有,取水设施的兴建是否经过有关机关批准
经核查,许可期内,公司的取水方式均严格依照取水许可证许可的取水方式进行,取水方式均为提水,公司所属各取水点的取水计划均得到了水利主管机关
的批准,公司实际的取水方式、取水总量符合批准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建设有取水设施,截至本回复签署之日,公司正在运营的各水厂的取水设施审批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水厂 | 取水许可证号 | 取水设施的审批情况 |
1 | 顺德供水(羊额水厂) | 取水(国珠)字[2013]第00004号 | 《关于大良镇自来水厂增容工程的批复》((88)顺水电管字第084号)、《关于在第一联围伦教镇羊额堤段扩建供水管道工程的批复》((88)顺水电管字第046号) |
2 | 杏坛分公司(右滩水厂) | 取水(粤顺)字[2014]第00005号 | —— |
3 | 杏坛分公司(西登水厂) | 取水(粤顺)字[2012]第00015号 | —— |
4 | 容桂分公司(容奇水厂) | 取水(粤)字[2012]第00015号 | 《关于增建一级泵房及取水点的复函》((93)容港监督字第010号) |
5 | 容桂分公司(桂洲水厂) | 取水(粤顺)字[2012]第00034号 | 《关于在容高联围容桂北围堤段外滩兴建自来水厂工程的批复》((90)顺水政字第025号) |
6 | 北滘分公司 | 取水(粤)字[2011]第00016号 | 《关于申报在北滘堤段河滩地建设取水泵站的批复》(顺水政字[1998]14号)、《关于同意在顺德水道左岸黄涌河段兴建取水工程的复函》(粤航道[98]复字165号) |
7 | 乐从分公司 | 取水[粤顺]字[2012]第00021号 | 《关于申报在吉利涌南顺第二联围小布堤段堤外扩建一级泵房的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顺水利管字[2001]54号) |
8 | 龙江分公司 | 取水(粤顺)字[2012]第00032号 | 《关于龙江水厂增建一级泵房和吸水点的复函》(粤容港监(1997)第11号) |
9 | 均安分公司 | 取水(粤顺)字[2012]第00033号 | 《关于水厂第二期扩建工程的批复》((92)均府字第18号) |
10 | 陈村分公司(陈村水厂) | 取水(粤顺)字[2012]第00018号 | —— |
根据公司说明确认,并经主办券商和律师前往国土、水利局查询相关档案,公司正在运营的上述水厂均建设于20世纪80、90年代建设,初期建设的取水设施的部分批复文件因年代久远已经遗失。
此外,公司已就其取水设施的审批情况取得主管机关的证明:2015年12月30日,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出具证明,证实公司兴建的取水设施均已经过批准,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按照《取水许可证》核定的方式取水,合法合规;公司建有取水设施,正在运营的各水厂的取水设施均已取得取水许可证,部分设施因建设年代久远,公司未提供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考虑到相关取水设施系在20世纪80、90年代,均在公司整合、收购各镇水厂之前建设,同时,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亦出具证明,证实公司兴建的取水设施已经过批准,因此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造成重大障碍。3)公司取水是否符合《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取水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取水已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取水方式、取水总量均符合经审批的《年度计划用水表》,按要求完成年用水计划的申报和水资源费的缴纳工作,符合《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取水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此外,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2015年12月30日出具的证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一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主办券商认为,符合《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取水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4)公司取水过程是否包括探矿及采矿,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许可
经核查,公司取水过程并不包括探矿及采矿,无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
公司回复:
公司在公转书第二章第五节“(一)取水模式”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取水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
能区划,符合水量分配方案。公司所属的各取水点均已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取得了取水许可证。许可期内,公司所属各取水点的取水均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证的范围和方式进行,符合取水许可证的要求,取水方式、取水总量均符合经审批的《年度计划用水表》,按要求完成年用水计划的申报和水资源费的缴纳工作,符合《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取水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公司的取水过程不包括探矿及采矿。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建设有取水设施,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正在运营的各水厂的取水设施审批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水厂 | 取水许可证号 | 取水设施的审批情况 |
1 | 顺德供水(羊额水厂) | 取水(国珠)字[2013]第00004号 | 《关于大良镇自来水厂增容工程的批复》((88)顺水电管字第084号)、《关于在第一联围伦教镇羊额堤段扩建供水管道工程的批复》((88)顺水电管字第046号) |
2 | 杏坛分公司(右滩水厂) | 取水(粤顺)字[2014]第00005号 | —— |
3 | 杏坛分公司(西登水厂) | 取水(粤顺)字[2012]第00015号 | —— |
4 | 容桂分公司(容奇水厂) | 取水(粤)字[2012]第00015号 | 《关于增建一级泵房及取水点的复函》((93)容港监督字第010号) |
5 | 容桂分公司(桂洲水厂) | 取水(粤顺)字[2012]第00034号 | 《关于在容高联围容桂北围堤段外滩兴建自来水厂工程的批复》((90)顺水政字第025号) |
6 | 北滘分公司 | 取水(粤)字[2011]第00016号 | 《关于申报在北滘堤段河滩地建设取水泵站的批复》(顺水政字[1998]14号)、《关于同意在顺德水道左岸黄涌河段兴建取水工程的复函》(粤航道[98]复字165号) |
7 | 乐从分公司 | 取水[粤顺]字[2012]第00021号 | 《关于申报在吉利涌南顺第二联围小布堤段堤外扩建一级泵房的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顺水利管字[2001]54号) |
8 | 龙江分公司 | 取水(粤顺)字[2012]第00032号 | 《关于龙江水厂增建一级泵房和吸水点的复函》(粤容港监(1997)第11号) |
9 | 均安分公司 | 取水(粤顺)字 | 《关于水厂第二期扩建工程的批复》((92) |
[2012]第00033号 | 均府字第18号) | ||
10 | 陈村分公司 | 取水(粤顺)字[2012]第00018号 | —— |
公司正在运营的上述水厂均建设于20世纪80、90年代建设,初期建设的取水设施的部分批复文件因年代久远已经遗失。鉴于公司正在运营的各水厂的取水设施均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相关取水设施系在20世纪80、90年代,公司整合、收购各镇水厂之前建设,同时,公司已就其取水设施的审批情况取得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的证明,证实公司兴建的取水设施已经过批准,因此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造成重大障碍。
4、请公司补充披露并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公司是否制定并实施供水安全保障措施,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供水安全事故,是否符合《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要求,是否履行了供水企业相关义务。
主办券商回复:
(1)核查过程:
主办券商查阅了《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核查了公司的供水安全保障制度、措施,公司的水质检测机构与检测制度;主管机关出具了相关证明。
(2)事实依据
公司制定了不同情况下的供水应急预案与处置措施,具有符合规定的水质检测机构与检测制度,具备合格的从事生产和水质检测的人员,按照规定报送与公示水质检测数据。
(3)分析与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了《供水应急管理程序》等供水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处置的等级和报告程序:设立供水应急处理指挥部及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确定了供水应急事件的分级,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专门制定
了针对水厂安全生产、水源水质污染以及供水管道突发性爆裂事件的应急预案措施,以此加强对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能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与损失,保障供水安全。
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履行了供水企业相关义务。
公司内部设立有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水质监测站——广东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顺德监测站和经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佛山市顺德区供水有限公司水质监测站。检测项目完全覆盖《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国家标准》(GB15892-2009)的所有检测项目。
公司建立了班组、化验室、水质监测站三级检测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班组、化验室按要求做好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存档工作,水质监测站按认证认可要求对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归档保存,检测资料保存6年以上,检测报告长期保存。
公司按照规定向主管机关报送供水水质检测数据,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布相关水质信息。公司从事生产与水质检测的人员,均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供水安全事故。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因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为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与监测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现有的供水安全保障措施能够满足安全供水的需要,报告期内未发生供水安全事故,符合《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了供水企业的相关义务。
公司回复:
公司在公转书第二章第五节“(三)产品质量控制模式”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了《供水应急管理程序》等供水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处置的等级和报告程序:设立供水应急处理指挥部及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确定了供水应急事件的分级,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专门制定了针对水厂安全生产、水源水质污染以及供水管道突发性爆裂事件的应急预案措施,以此加强对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能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与损失,保障供水安全。公司现有的供水安全保障措施能够满足安全供水的需要,报告期内未发生供水安全事故,符合《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了供水企业的相关义务。公司内部设立有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水质监测站——广东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顺德监测站和经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佛山市顺德区供水有限公司水质监测站。检测项目完全覆盖《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国家标准》(GB15892-2009)的所有检测项目。
公司建立了班组、化验室、水质监测站三级检测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班组、化验室按要求做好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存档工作,水质监测站按认证认可要求对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归档保存,检测资料保存6年以上,检测报告长期保存。
公司按照规定向主管机关报送供水水质检测数据,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布相关水质信息。公司从事生产与水质检测的人员,均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5、请公司按照督查报告格式指引的格式要求和货币单位修订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请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修订利润表列报。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请公司按照督查报告格式指引的格式要求和货币单位修订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
公司已按照督查报告格式指引的格式要求和货币单位于公转书“第一章 基本情况”之“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修订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
项目 | 2015年7月31日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万元) | 295,791.57 | 341,627.60 | 322,008.50 |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 158,854.02 | 201,937.78 | 182,696.91 |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 158,537.75 | 201,888.00 | 182,666.76 |
每股净资产(元) | 3.23 | 4.16 | 3.77 |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3.22 | 4.16 | 3.77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3.01% | 36.88% | 40.00% |
流动比率(倍) | 1.31 | 1.13 | 1.00 |
速动比率(倍) | 1.19 | 1.02 | 0.85 |
项目 | 2015年1-7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37,575.94 | 63,357.24 | 61,028.80 |
净利润(万元) | 14,400.07 | 13,856.61 | 10,481.08 |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4,403.86 | 13,836.98 | 10,490.9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14,345.60 | 14,085.90 | 8,986.73 |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14,349.39 | 14,066.26 | 8,996.58 |
毛利率(%) | 38.13 | 35.47 | 38.72 |
净资产收益率(%) | 7.18 | 6.05 | 5.8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 | 7.15 | 6.15 | 5.0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0 | 0.29 | 0.2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0 | 0.29 | 0.22 |
应收帐款周转率(次) | 12.08 | 40.85 | 38.35 |
存货周转率(次) | 5.42 | 8.85 | 7.6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13,535.03 | 19,352.77 | 18,886.63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8 | 0.40 | 0.39 |
(2)请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修订利润表列报。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于公转书“第四章 公司财务”之“一、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修订利润表列报:
2、合并利润表
项 目 | 2015年1-7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375,759,387.09 | 633,572,415.19 | 610,287,995.07 |
其中:营业收入 | 375,759,387.09 | 633,572,415.19 | 610,287,995.07 |
二、营业总成本 | 317,384,395.99 | 562,650,807.22 | 541,269,904.51 |
其中:营业成本 | 232,485,672.35 | 408,861,208.91 | 373,970,530.76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011,357.31 | 9,583,054.96 | 8,578,282.13 |
销售费用 | 15,721,339.94 | 30,352,000.61 | 29,421,797.05 |
管理费用 | 32,741,817.50 | 61,039,089.70 | 66,482,253.75 |
财务费用 | 27,011,173.71 | 48,182,937.61 | 57,698,521.14 |
资产减值损失 | 4,413,035.18 | 4,632,515.43 | 5,118,519.68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 - |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107,115,726.76 | 96,228,944.51 | 50,576,912.9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
三、营业利润(损失以“-”填列) | 165,490,717.86 | 167,150,552.48 | 119,595,003.52 |
加:营业外收入 | 1,654,604.92 | 3,040,573.45 | 23,001,556.14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3,925.25 | 7,746.63 | 102,944.41 |
减:营业外支出 | 928,342.26 | 6,097,686.83 | 3,076,888.87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220,034.68 | 487,868.54 | 1,953,842.35 |
四、利润总额(损失以“-”填 | 166,216,980.52 | 164,093,439.10 | 139,519,670.79 |
列) | |||
减:所得税费用 | 22,216,259.53 | 25,527,318.80 | 34,708,905.29 |
五、净利润(损失以“-”填列) | 144,000,720.99 | 138,566,120.30 | 104,810,765.50 |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4,038,571.91 | 138,369,797.61 | 104,909,273.45 |
少数股东损益 | -37,850.92 | 196,322.69 | -98,507.95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759,000.00 | 56,166,000.00 | -20,872,500.0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759,000.00 | 56,166,000.00 | -20,872,500.00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 | - | -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 | -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 | - |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759,000.00 | 56,166,000.00 | -20,872,500.00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 -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 | - |
6.其他 | - | -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44,759,720.99 | 194,732,120.30 | 83,938,265.50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44,797,571.91 | 194,535,797.61 | 84,036,773.45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7,850.92 | 196,322.69 | -98,507.95 |
2、母公司利润表
项 目 | 2015年1-7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85,628,789.22 | 321,994,785.22 | 304,430,718.78 |
减:营业成本 | 121,264,789.90 | 220,923,334.32 | 198,900,782.12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972,794.69 | 1,935,489.80 | 2,445,787.95 |
销售费用 | 10,221,233.88 | 19,889,117.45 | 18,964,827.42 |
管理费用 | 16,681,702.73 | 30,014,184.03 | 31,836,427.16 |
财务费用 | 22,767,263.63 | 37,413,693.85 | 45,802,150.43 |
资产减值损失 | 1,808,129.27 | 487,654.64 | 5,727,957.13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 - |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104,094,133.82 | 189,816,250.13 | 48,977,877.89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
二、营业利润(损失以“-”填列) | 116,007,008.94 | 201,147,561.26 | 49,730,664.46 |
加:营业外收入 | 599,975.47 | 1,469,859.63 | 19,201,142.21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142,543.98 | 30,360.94 |
减:营业外支出 | 897,872.88 | 5,917,488.04 | 1,169,780.94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210,828.50 | 392,167.24 | 1,070,399.72 |
三、利润总额(损失以“-”填列) | 115,709,111.53 | 196,699,932.85 | 67,762,025.73 |
减:所得税费用 | 6,455,199.73 | 6,493,496.07 | 10,527,945.98 |
四、净利润(损失以“-”填列) | 109,253,911.80 | 190,206,436.78 | 57,234,079.75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759,000.00 | 56,166,000.00 | -20,872,500.00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 | - | -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 | -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 - | - |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759,000.00 | 56,166,000.00 | -20,872,500.00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 - | - |
4.现金流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 -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10,012,911.80 | 246,372,436.78 | 36,361,579.75 |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回复:
根据督查报告格式指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通过查阅公司审计报告,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督查报告格式指引的格式要求和货币单位修订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修订利润表列报。
6、关于资产重组。2015年7月,佛山市顺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无偿划出子公司顺德供水64,819.02万元(账面原值)的堤围资产。(1)请公司补充披露堤围资产的来源、用途及其成本,上述无偿划出事项的业务背景和原因,结合堤围资产对业绩和业务的贡献情况,分析划出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构成不利影响。(2)请公司补充披露并分析未来是否存在类似情形,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不利影响。(3)请主办券商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请公司补充披露堤围资产的来源、用途及其成本,上述无偿划出事项的业务背景和原因,结合堤围资产对业绩和业务的贡献情况,分析划出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已于公转书“第一章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权结构”之“(七)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动情况”修改补充披露堤围资产的来源、用途及其成本,上述无偿划出事项的业务背景和原因:
(七)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动情况
为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壮大公司资产规模,更好发挥国有资产的价值,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2009年9月,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通知,顺德区公资办将龙江等四镇(街)的水利堤围资产无偿拨付给公司。由于堤围资产与公司经营运作关系不紧密,且未给公司带来经营收益,对公司业绩和业务并不产生贡献,而堤围资产无偿划转后,由于资产折旧及摊销的减少,公司盈利能力指标将有所优化,整体资产质量将有所提升,并可以大大增加净资产收益率,基于此,公司决定提请区国资办将堤围资产划出。2015年6月12日,佛山市顺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作出《关于同意区供水有限公司无偿划出堤围资产的批复》(顺国资办复﹝2015﹞53号),同意由国资办收回区供水有限公司容桂堤段和第一联围伦教堤段的堤围资产共64,819.02万元(账面原值)。2015年6月12日,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关于顺德区供水有限公司无偿划出堤围资产的批复》(顺控复﹝2015﹞55号),同意顺德供水将容桂堤段和第一联围伦教堤段的堤围资产共64,819.02万元(账面原值)无偿划回区国资办。2015年7月3日,经佛山市顺德区供水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第二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供水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资产方案并维持债券存续的议案》,公司无偿划出64,819.02万元(账面原值)的堤围资产。截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受让的堤围资产已全部划出,未来将不会出现此种情形。
该堤围资产历年来未给公司带来经营收益,且在公司经营中发挥作用较小,其日常维护由政府水利部门负责,相关土地为水利工程用地,属公益类资产,对公司经营运作无影响,本次资产划转后,公司经营状况未受到影响。另外,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本次堤围资产划转事项的综合分析,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2顺供水MTN1”和“12顺供水MTN2”信用等级为AA+。因而,本次无偿划出堤围资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构成不利影响。
(2)请公司补充披露并分析未来是否存在类似情形,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已补充披露并分析未来是否存在类似情形,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不利影响,详见回复(1)。
主办券商回复:
①核查过程
主办券商对公司堤围资产形成的历史进行了梳理,对其每次划入划出的政府批文和公司账务处理进行了严格核查,并与公司管理层就堤围资产的形成及变动原因、堤围资产划出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问题进行了交流,并就相关问题与会计师、律师进行了意见交换。
②核查依据
核查的依据主要有:公司堤围资产划入划出的政府批文、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文件、公司堤围资产划入划出的账务处理文件等。
③分析及结论性意见
主办券商核查了公司堤围资产划入划出的政府批文和公司账务处理,认为:
公司堤围资产划入划出符合政府规定,符合会计政策处理,堤围资产划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7、(1)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整体业务流程;特别是取水的来源及其输送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取水来源是否存在变动风险或水质存在变化风险,需要采取的措施及其支出情况,上述情形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请判断是否作为重大事项提示。(2)请公司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风险因素和重大事项提示的差异性及其原因,并完善相关披露。
公司回复:
(1)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整体业务流程;特别是取水的来源及其输送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取水来源是否存在变动风险或水质存在变化风险,需要采取的措施及其支出情况,上述情形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请判断是否作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在公转书第二章第五节“(一)取水模式”中补充披露整体业务流程如下:
公司自来水的生产包括取水、制水、输送等一系列过程:
公司及水业控股所属各水厂的各取水点均已取得相应的取水许可证,取水及运输均符合《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范的相关要求,合法合规。
各取水口均位于顺德区政府水源保护区内,根据《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水源水质受到政府环保、卫生防疫部门的实时监控。公司对所有取水口均实施24小时视频监控;水质监测部门建立每日抽样检测制度;公司制订了水源水质应急预案,每年进行应急演练,并与佛山市、顺德区的水源水质应急预案紧密联系,建立有效的市、区、企业三级联动机制,对水源水质安全实施了有效的监控。公司近年来实施多项供水管网连通工程,提高区域供水调度能力,逐步构建西江、北江水源互为备用的双水源安全供水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水源水质污染事件,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取水来源未发现变动风险或水质存在变化风险,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综上,公司对该事项不作重大事项提示。
(2)请公司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风险因素和重大事项提示的差异性及其原因,并完善相关披露。
公司选取最近上市的绿城水务以及与公司业务接近的江南水务为同行业可
比公司分析说明风险因素和重大事项提示的差异性。公司与江南水务和绿城水务的风险因素披露情况如下表所示:
江南水务 | 绿城水务 | 顺控发展 |
一、经营风险:(一)政府对水价的管制风险;(二)市场集中风险;(三)无法持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四)大股东控制风险;(五)生产依赖电力的风险;(六)产品质量风险;(七)管理风险 | 一、经营风险:(一)供水价格调整受限的风险;(二)污水处理业务结算方式调整带来的风险;(三)政府临时价格调控暂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的风险;(四)在建工程陆续投产可能导致公司利润水平暂时性下滑的风险;(五)原水的供应风险;(六)电力供应及其价格变动风险;(七)质量控制风险;(八)公司水务设施运行风险;(九)适当超前建设水务施可能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十)可能无法持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 | (一)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
二、市场风险:(一)经济波动的风险;(二)适度超前建设的风险; | 二、行业风险:(一)行业管理体制与监政策变化的风险;(二)行业标准调整的风险;(三)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三)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三)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 (二)质量控制风险 |
三、政策风险:(一)行业管理体制、政策变化的风险;(二)行业技术标准调整的风险; | 三、募集资金投项目风险: | (三)地区经济波动的风险 |
四、财务风险:(一)偿债能力风险;(二)应收账款风险; | 四、财务风险:(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相对较长的风险;(二)汇率风险;(三)流动性风险与偿债风险;(四)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指标 和每股收益等指标下降的风险;(五)利率风险;(六)利润空间相对固定的风险; |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率低于预期的风险;(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 五、税收政策风险:(一)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变化风险;(二)增值税政策的变化风险; | |
六、人力资源风险 | 六、地区经济波动的风险 | |
七、大股东控制风险 | ||
八、自然条件风险 |
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风险因素的披露不够完善,公司已于公转书“第四章公司财务”之“十二、对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风险因素进行自我评估”补充披露公司风险因素:
(四)利润空间相对固定的风险
在我国当前水务行业管理体制下,供水价格需在听证的基础上由政府主管
部门批准确定,供水价格确定的总体原则是“合理收益”。虽然公司在实际经营中能够通过提高管理水平、改进工艺等手段降低经营成本,从而获得相对更高的净资产收益率;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也可能获得相对更高的利润规模。但长期来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会大幅偏离“合理收益”的水平。因此,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存在利润空间相对固定的风险。
(五)供水价格调整受限的风险
公司的供水价格须经政府核定,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等有关规定,城镇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利润构成。公司有权要求进行价格调整。但是由于水价调整需要经过价格监审部门的监审并履行相应听证等程序,因此价格有可能不能及时调整到位而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六)增值税政策的变化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4月24日颁布的《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的有关精神,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件,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财税[2009]9 号文件第二条第
(三)项和第三条“依照 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 3%征收率”,即公司销售自来水的增值税征收率由按照 6%税率征收调整为按照 3%税率征收。
若未来国家对于供水业务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公司与江南水务和绿城水务的重大事项披露情况如下表所示:
江南水务 | 绿城水务 | 顺控发展 |
一、二:股票发行事项 | 一、股东关于所持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 一、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
三、无法持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 |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 二、部分生产经营场所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 | 三、国有股转转持事宜 | 三、利润空间相对固定的风险 |
五、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 四、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安排 | 四、质量控制风险 |
六、市场集中风险,经济波动的风险; | 五、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安排 | 五、供水价格调整受限的风险 |
七、持有发行人国有股转让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事项 | 六、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和减持意向 | 六、增值税政策的变化风险 |
八、政府对水价的管制风险; | 七、关于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七、地区经济波动的风险 |
八、特别风险提示:(一)供水价格调整受限的风险 | 八、供水特许经营权无法续期的风险 | |
(二)污水处理业务结算方式调整带来的风险 | 九、投资收益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 |
(三)政府临时价格调控暂时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的风险 | 十、其他应收款不能收回的风险 | |
(四)在建工程陆续投产可能投产可能导致公司利润水平暂时性下滑的风险 | ||
(五)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相对较长的风险 | ||
(六)汇率风险 | ||
(七)流动性风险与偿债风险 | ||
(八)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等指标下降的风险 | ||
(九)利润空间相对固定的风险 |
关于重大事项的披露,同行业公司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披露,公司已结合自身状况对重大事项做出了披露。与绿城水务相比:①公司没有披露有关在建工程的风险,主要是因为资产结构不同所致(绿城水务的在建工程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27.94%,而顺控发展在建工程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17%);②公司没有披露有关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风险,主要是因为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不同所致(绿城水务供水管网的折旧年限为35年,而顺控发展管网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5年);③公司没有披露汇率风险,是因为顺控发展没有发生外币借款;④公司没有披露流动性风险与偿债风险,主要是因为与同行业相比,公司偿债能力良好,详见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章 公司业务”之“六、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之“(十三)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绩比较”。
8、公司机器设备的成新率较低。(1)请公司补充披露机器设备和管道设备的主要构成、用途及其成新率,成新率状况对公司业务发展、产品质量、未来生产经营是否构成不利影响。(2)请公司披露对设备的维修、检修和保养安排及其支出情况,是否存在需要大额维修或重新购置的情形,如何保证公司安全、及时供水,分析对公司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是否构成不利影响。(3)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谨慎性,以及固定资产分布和成新率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生产经营是否构成不利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请公司补充披露机器设备和管道设备的主要构成、用途及其成新率,成新率状况对公司业务发展、产品质量、未来生产经营是否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已于公转书“第四章公司财务”之“五、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比较分析”之“(四)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资产情况及重大变动分析”之“11、固定资产”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管道设备构成,其中机器设备主要为制水用供配电系统设备、供水监控检验系统设备、机械阀门等,管道设备主要为输水用水管道设备。截止2015年7月31日,公司机器设备的成新率为18.15%,管道设备的成新率为44.01%,机器设备的成新率较低,主要是因为公司下属各生产单位(水厂)建厂时间较早,机器设备购入时间较早所致,公司每年会根据需要重置一定机器设备,还会根据需要对机器设备和管道设备进行维修管理,故其成新率状况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产品质量、未来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2)请公司披露对设备的维修、检修和保养安排及其支出情况,是否存在需要大额维修或重新购置的情形,如何保证公司安全、及时供水,分析对公司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是否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已于公转书“第四章公司财务”之“五、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比较分析”之“(四)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资产情况及重大变动分析”之“11、
固定资产”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设备的维修、检修和保养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期间 | 2015年1-7月 | 2014年 | 2013年 |
机器设备维修保养费 | 1,890,194.66 | 4,361,520.63 | 2,958,455.33 |
管道设备维修保养费 | 27,201,464.51 | 46,413,065.89 | 31,477,039.94 |
公司每年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机器设备及管道设备等进行维修管理,2014年机器设备和管道设备的维修保养费较2013年分别增加47.43%和47.45%,一方面是因为公司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增加对设备的维修保养投入;另一方面是因为公司对部分设备开展专项维修,从而使设备维修保养支出增多。目前,公司设备运营稳定,不存在需要大额维修情形和一次性大规模重置情形。公司历年来严格按照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管理设备,高度重视供水质量控制与管理,拥有一整套完整的水质监测和监测系统和水质监测站,确保安全、及时供水,对公司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不会构成不利影响。主办券商回复:
(3)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谨慎性,以及固定资产分布和成新率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生产经营是否构成不利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①核查过程和事实依据
取得公司财务报表及财务账簿明细账,根据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清单复核加计是否正确;查阅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形成和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增加及减少的相关合同、协议、发票和验收手续资料等;查阅核实公司供水设备的检修、维修和保养支出记录,并对主要资产进行现场盘点;对公司生产人员进行现场访谈,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在建工程的进展情况,了解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分析各镇区供水、售水量和固定资产分布的比例关系。
②分析及结论性意见
公司运营稳定,历年来严格按照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管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
程。公司购置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检查设备,下属各自来水生产单位均建立了红外线防盗系统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设立直观检验源水毒理指标的生物检测鱼池,配备了漏氯吸收安全装置,并配备了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理的设施,拥有一整套完整的水质监测和监测系统和水质监测站。
经过核查,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认为,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需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固定资产分布合理,其成新率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生产经营不会构成不利影响。
9、关于坏账准备的计提。“预估的应收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区分公司的管道工程款,2014年和2015年因多次催收无果,故全额计提坏账”,“2008年底公司根据上级文件将水务公司无偿划拨至大良镇政府,水务公司尚欠公司1270万元,公司已多次与对方沟通还款事宜,现公司已与上级部门协商,有望在未来财政下拨给大良镇政府的资金中扣回该笔款项,故公司未对该部分款项计提坏账准备。”(1)请公司补充披露中国电信股份不支付管道工程款的原因,是否为公司存在工程质量等原因导致;未将127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其谨慎合理性。请公司作重大事项提示。(2)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管道工程的业务背景、施工情况和结算进度,应收款项为预估款的合理性,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原则;说明会计核算的过程、分录及其规范性。(3)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坏账准备计提的政策、依据及其谨慎合理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请公司补充披露中国电信股份不支付管道工程款的原因,是否为公司存在工程质量等原因导致;未将127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其谨慎合理性。请公司作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已于公转书“第四章公司财务”之“五、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比较分析”之“(四)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资产情况及重大变动分析”之“2、应收账款”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上述款项为应收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区分公司的管道工程款。顺控城网公司为电信公司顺德分公司开展凤翔工业区和顺番公路段通信管道工程,该工程于2004年办理竣工验收,电信公司已接收使用多年,不存在质量问
题,由于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的要求进行了迁改,变更了工程量,最终工程结算超原合同价3,145,163.03元。由于电信公司顺德分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预算金额有限,且相关经办人员已调岗或离岗,2014年和2015年因多次催收无果,故全额计提坏账。
公司已于公转书“第四章公司财务”之“五、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比较分析”之“(四)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资产情况及重大变动分析”之“5、其他应收款”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佛山市顺德区水务有限公司原为公司投资成立的子公司,主要从事污水管网的建设,由于该公司欠缺营运资金,故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向该公司支付往来款。2008年底公司根据上级文件将水务公司无偿划拨至大良镇政府,水务公司尚欠公司1270万元,公司已与对方沟通还款事宜,并获取还款承诺,对方承诺在2017年内归还上述借款,故公司未对该部分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已补充公转书“重大事项提示”:
十、其他应收款不能收回的风险
佛山市顺德区水务有限公司尚欠公司1270万元欠款,公司已与对方沟通还款事宜,并获取还款承诺,对方承诺在2017年内归还上述借款,如果佛山市顺德区水务有限公司不能按照承诺的还款计划进行偿还欠款,则需根据具体追回账款情况对余下欠款相应计提坏账准备,存在减少公司净利润的风险。
(2)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管道工程的业务背景、施工情况和结算进度,应收款项为预估款的合理性,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原则;说明会计核算的过程、分录及其规范性。
公司已补充披露上述管道工程的业务背景、施工情况和结算进度,详见问题(1)。
顺控城网以前按照收付实现确认工程收入,2010年之后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工程收入,由于对于能否全额收回该项目款项存在不确定,公司在2010年更正前期差错入账时采用预计可收回工程成本金额确认了该项目收入,未确认该项目毛利,符合收入确认原则。此笔应收款项非预估款,公
司已在公转书中将有关字眼删除,会计核算分录如下:
A、按可收回工程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及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2,608,342.85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2,608,342.85元存货-工程施工-毛利 0元B、按预计可回收金额进行结算:
借:应收账款 2,608,342.85元贷:存货-工程结算 2,608,342.85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区别以下情况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以上会计核算是规范的。
主办券商回复:
(3)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坏账准备计提的政策、依据及其谨慎合理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①核查过程
检查公司对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政策,并与同行业进行了比较,核查询问公司历史上的坏账情况,抽查了大额应收账款的确认凭证,并对其进行了外部函证,对于单独计提的坏账准备的大额款项,我们了解了该款项的形成过程,催收情况和未归还原因。
②事实依据
取得公司财务报表及财务账簿明细账,取得同行业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取得大额应收账款的相关确认凭证,相关函证。
③分析与结论性意见
根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公司依据相关确认凭证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与同行业对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合理谨慎(见公转书第四章第四节第五项)。经核查,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认为,公司对坏账准备计提的政策是谨慎合理的、依据是充分的。
10、关于商誉。请公司结合被收购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净资产情况补充披露商誉形成的背景、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定价不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说明溢价收购是否合理;结合对商誉减值的测试过程,说明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谨慎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请公司结合被收购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净资产情况补充披露商誉形成的背景、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定价不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于公转书“第四章公司财务”之“五、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比较分析”之“(四)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资产情况及重大变动分析”之“16、商誉”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2010年5月,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区供水整合工作会议纪要》(顺府办纪要[2010]4号)的要求,为实现顺德区供水“一体化”管理,水业控股收购乐从自来水公司、北滘自来水公司、龙江自来水公司、均安自来水公司,四家分公司的商誉源于收购所产生的溢价。四家公司原为所在镇街唯一的自来水企业,肩负着为乐从镇、北滘镇、龙江镇和均安镇逾110万人口供水的重任,具备稳定的客户基础和营业收入。2010年5月末,四家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约3.95亿元,水业控股以约4.23亿元收购四家公司,支付价款主要根据评估机构对四家公司的评估值确定,溢价合理,不存在定价不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主办券商回复:
(2)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说明溢价收购是否合理;结合对商誉减值的测试过
程,说明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谨慎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①核查过程和事实依据
查询并取得公司的财务报表及财务账簿明细账,查询并取得交易合同、资产评估报告、相关审计报告,编制商誉减值准备测试表检查商誉是否减值,询问公司管理层等人员。
②分析过程
乐从自来水公司、北滘自来水公司、龙江自来水公司和均安自来水公司原为所在镇街唯一的自来水企业,肩负着为乐从镇、北滘镇、龙江镇和均安镇超过110万人口供水的重任,具备稳定的客户基础和营业收入。2010年5月末,四家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约3.95亿元,水业控股以约4.23亿元对四家公司进行收购,综合溢价率约为7.09%,支付价款主要根据评估机构对四家公司的评估值确定,溢价合理。
截止到本回复报告签署日,公司因收购乐从自来水公司、北滘自来水公司、龙江自来水公司、均安自来水公司所确认的商誉未出现《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号——资产减值》中所列示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号——资产减值》规定,公司管理层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计算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并与相关商誉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大于商誉价值,不存在减值情形。
③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认为2010年水业控股溢价收购四家自来水公司是合理的,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公司管理层减值测试的方法和过程进行了复核,该部分商誉未出现减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11、关于子公司。(1)请公司比照申请挂牌公司主体披露子公司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演变、业务情况、公司治理、重大资产重组、两年及一期财务简表等。(2)请公司披露与子公司的业务分工及合作模式,并结合公司股权状况、决策机制、公司制度及利润分配方式等披露如何实现对子公司及其资产、人员、
业务、收益的有效控制。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发表意见。(3)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内子公司的分红情况,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分红条款,并说明上述财务管理制度、分红条款能否保证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就能否保证公司未来具备分红能力明确发表意见。(4)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子公司报告期合法规范经营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5)按照《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等要求对重要子公司进行核查并披露。(6)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报告期内子公司财务规范情形并发表意见。
(1)请公司比照申请挂牌公司主体披露子公司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演变、业务情况、公司治理、重大资产重组、两年及一期财务简表等。
公司回复:
公司关于子公司相关信息的披露情况如下:
子公司股权演变已在公转书第三章第四节“(一)公司的关联方”之“4、子公司”中披露。
子公司两年及一期财务简表已在第四章第十二节“(二)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中披露。
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子公司经营资质已在第二章第三节“(三)公司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中披露。
子公司无形资产已在第二章第三节“(二)公司主要无形资产情况”中披露。
子公司固定资产已在第二章第三节“(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中披露。
鉴于各子公司对外业务收入均未占申请挂牌主体10%以上,故对子公司业务情况在公转书第二章第二节“(二)子公司”中补充披露如下:
水业控股主要从事城镇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顺控城网主要从事信息管网建设;海德市政主要从事供水管网工程建设;诚合监理主要从事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监理业务;网顺信息主要从事信息管网建设,目前处于前期投资,尚未
正式开展业务;顺控环境主要从事生活垃圾处理业务,目前处于前期投资,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在公转书第三章第四节“(一)公司的关联方”之“4、子公司”中补充披露如下:
水业控股由顺控发展100%持股,不设股东会;设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分别为陈海燕、梁泽辉、陈祥金、冯干程、何子文,陈海燕为董事长;设监事一名,由何裕均担任;总经理由陈海燕兼任。
顺控城网由顺控发展100%持股,不设股东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陈永安担任,同时兼任总经理;设监事一名,由欧阳丽娟担任。
海德市政由顺控城网100%持股,不设股东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陈永安担任,同时兼任经理;设监事一名,由伍秀文担任。
诚合监理设股东会;设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分别为何子文、郭跃初、张锦麟、彭丹红、梁伟峰,何子文为董事长;设监事一名,由霍灿添担任;经理由郭跃初兼任。
网顺信息设股东会;设董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宋炜、曾海鹏、彭丹红,宋炜为董事长;设监事一名,由高乐鹏担任;经理由宋炜兼任。
顺控环境由顺控发展100%持股,不设股东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梁泽辉担任,同时兼任经理;设监事一名,由梁湛桐担任。
(2)请公司披露与子公司的业务分工及合作模式,并结合公司股权状况、决策机制、公司制度及利润分配方式等披露如何实现对子公司及其资产、人员、业务、收益的有效控制。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发表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
(1)核查过程: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子公司管理等相关制度,核查了各子公司的业务情况、公司章程、内部机构设置,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
(2)事实依据及分析过程
公司现有子公司共6家,公司制定了《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对子公司的内部管理,对公司的资产、投资、运作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
A、公司与子公司的业务分工及合作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城镇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公司与子公司水业控股共同为顺德区全境提供供水服务;海德市政主要从事供水管网工程建设,主要为公司及水业控股的供水提供配套的供水管网工程建设服务;顺控城网与网顺信息主要从事信息管网建设服务;诚合监理主要从事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监理业务,可为供水管网工程建设及信息管网建设提供配套的监理服务;顺控环境主要从事生活垃圾处理业务,目前处于前期投资,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根据公司与子公司不同的业务定位,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既保持各子公司经营的自主性与独立性,同时也有效形成了业务资源的整合协作,以增强公司整体的市场竞争力。
B、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管控
公司共有6家子公司,水业控股、顺控城网、海德市政、顺控环境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诚合监理持股60%,对网顺信息持股50%。公司对各子公司均具有控股权,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及子公司的章程,公司可实际决定子公司相关经营及内部决策事项。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均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资产
根据公司的章程及内部制度,对于子公司的资产处置、抵押等重大事项,均需经子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股东(会)做出决策;顺控发展根据公司内部的决策制度,结合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标的额,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业务
各子公司的经营范围由股东(会)决定。顺控发展根据公司的业务规划及战略目标,决定各个子公司的主营业务。顺控发展根据子公司法人治理与经营管理的需要,向子公司委派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等,对子公司日常运作进行管理、协调。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经营管理相关要求,按时提交报表、报告等材料,反映其经营及管理状况。
人员
在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公司审查备案;子公司向公司相关部门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子公司薪酬管理体系需报公司审核备案,子公司的薪酬、绩效及考核等由公司统一管理。
收益
公司作为各子公司的控股股东,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的内部制度,子公司财务必须遵守顺控发展统一的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与顺控发展实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子公司必须按月编报会计报表,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并报送公司。公司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子公司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内部或外聘审计。
(3)核查结论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制定了《分、子公司管理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对子公司的内部管理,加强对子公司的资本投入、运营、收益和风险的监控管理,提高公司的资本运营效益。公司通过有效行使股东权利,选举和任免子公司的董事及主要管理人员,实施高效的决策机制,对各子公司经营决策、业务开展等进行指导、把控,实现对各子公司的资产、人员、业务及收益的管控。
公司在公转书第二章第二节公司组织机构部分对子公司管控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三)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
1、公司与子公司的业务分工及合作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城镇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公司与子公司水业控股共同为顺德区全境提供供水服务;海德市政主要从事供水管网工程建设,主要为公司及水业控股的供水提供配套的供水管网工程建设服务;顺控城网与网顺信息主要从事信息管网建设服务;诚合监理主要从事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监理业务,可为供水管网工程建设及信息管网建设提供配套的监理服务;顺控环境主要从事生活垃圾处理业务,目前处于前期投资,尚未正式开展业务。根据公司与子公司不同的业务定位,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既保持各子公司经营的自主性与独立性,同时也有效形成了业务资源的整合协作,以增强公司整体的市场竞争力。
2、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管控
公司对各子公司均具有控股权,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及子公司的章程,公司可实际决定子公司相关经营及内部决策事项。公司制定了《分、子公司管理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对子公司的内部管理,加强对子公司的资本投入、运营、收益和风险的监控管理,提高公司的资本运营效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均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公司通过有效行使股东权利,选举和任免子公司的董事及主要管理人员,实施高效的决策机制,对各子公司经营决策、业务开展等进行指导、把控,实现对各子公司的资产、人员、业务及收益的管控。
(1)资产:根据公司的章程及内部制度,对于子公司的资产处置、抵押等重大事项,均需经子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股东(会)做出决策;顺控发展根据公司内部的决策制度,结合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标的额,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业务:各子公司的经营范围由股东(会)决定。顺控发展根据公司的业务规划及战略目标,决定各个子公司的主营业务。顺控发展根据子公司法人治理与经营管理的需要,向子公司委派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
等,对子公司日常运作进行管理、协调。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经营管理相关要求,按时提交报表、报告等材料,反映其经营及管理状况。
(3)人员:在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公司审查备案;子公司向公司相关部门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子公司薪酬管理体系需报公司审核备案,子公司的薪酬、绩效及考核等由公司统一管理。
(4)收益:公司作为各子公司的控股股东,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的内部制度,子公司财务必须遵守顺控发展统一的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与顺控发展实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子公司必须按月编报会计报表,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并报送公司。公司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子公司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内部或外聘审计。
(3)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内子公司的分红情况,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分红条款,并说明上述财务管理制度、分红条款能否保证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就能否保证公司未来具备分红能力明确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已于公转书第四章第十节“(二)最近两年一期的实际股利分配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子公司的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1-7月 | |
水业控股 | -- | 100,000,000.00 | -- |
顺控城网 | -- | 667,402.13 | 120,132.38 |
海德市政 | 1,650,453.89 | -- | -- |
除以上三家子公司外,其他子公司无分红情况。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未规定分红条款,公司已于公转书第四章第十节“(一)股利分配政策”补充披露子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分红条款:
根据水业控股《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二十七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6)审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五人,由股东任命产生。”,第三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4)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根据顺控城网《公司章程》第七章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下列职权:(2)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6)审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以下列职权:(4)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根据顺控环境《公司章程》第五章第八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做出以下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字、盖章后备置于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6)股东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根据海德市政《公司章程》第五章第八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做出以下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字、盖章后备置于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和更换。”,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根据诚合监理《公司章程》第五章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二)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五人,其中股东广东顺控城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三名董事,股东佛山市顺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委派两名董事。”,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根据网顺信息《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三十三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第四十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三人,其中股东广东顺控城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一名董事,股东佛山市顺德区顺合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委派一名董事,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一名董事。”,第四十三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通过公司章程可知,股东审议批准公司的股利分配,顺控发展可以通过控制子公司使其与母公司保持一致的股利分配政策,以及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的控制措施,在公司产生盈利的情况下,可以保证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主办券商回复:
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获取了财务报表及相关账簿明细,获取了公司章程及财务管理制度,获取了相关原始凭证等资料,核查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股利分配情况。经过核查,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认为公司未来具备分红能力。
(4)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子公司报告期合法规范经营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
(1)核查过程
主办券商查询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收集子公司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清单等资料,取得了主管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查询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数据查询”系统。
(2)事实依据及分析过程
经核查,公司各子公司已取得了经营所必需的资质、许可,不存在超越资质和经营范围进行经营的情形,参见本反馈回复“一、公司特殊问题2”之回复。
各子公司均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根据国家税收规定依法纳税,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当地税务管理机关重大处罚的情形。各子公司均取得了税务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
各子公司日常经营符合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未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子公司均取得了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的合规证明。各子公司日常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各子公司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各子公司均取得了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开具的合规证明。
各子公司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录用员工,提供给员工安全的工作环境,对员工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用工规定而受到劳动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各子公司均取得了顺德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合规证明。
各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为全体员工购买社保,并为绝大部分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仅存在极少数未缴纳公积金的情况。各子公司取得了当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各子公司没有受到相关处罚。该瑕疵不会对公司挂牌造成实质性障碍。
各子公司日常经营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未发生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数据查询”系统查询,未发现各子公司被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记录。
(3)核查结论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顺控发展所属各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
(5)按照《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等要求对重要子公司进行核查并披露。
主办券商回复:
(1)核查过程
主办券商查阅了相关规范要求,查阅了子公司的工商档案、核查了子公司所
从事的业务、业务资质及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
(2)事实依据及分析过程
① 子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经核查,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及期后未发生股票发行的情况,子公司历次股权转让行为已经履行必要的公司内部决议,并已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历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
子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已在公转书第一章第三节“(六)子公司股票发行及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及第三章第四节“(一)公司的关联方”部分予以披露。
② 子公司业务资质情况的核查
子公司业务资质情况的核查回复参见本反馈回复“一、公司特殊问题2”。经核查,各子公司已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资质证件,业务经营合法合规,不存在未取得资质开展业务经营的情形。
子公司业务资质情况已在公转书第一章第三节“(三)公司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部分予以披露。
③子公司合法规范经营情况的核查
子公司合法规范经营情况的核查回复参见本反馈回复“一、公司特殊问题11(4)”。各子公司合法规范经营,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子公司合法规范经营情况在公转书第三章第三节“(一)公司报告期内的守法经营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各子公司合法规范经营,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④ 子公司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已经公转书第二章第七节“(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部分披露。
⑤ 主办券商对子公司的核查
主办券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对各子公司业务情况、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合法合规经营等事项进行了核查。
A、业务情况
子公司业务资质情况的核查回复参见本反馈回复“一、公司特殊问题2”。经核查,各子公司已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资质证件,业务经营合法合规,不存在未取得资质开展业务经营的情形。
子公司业务资质情况已在公转书第一章第三节“(三)公司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部分予以披露。
鉴于各子公司对外业务收入均未占申请挂牌主体10%以上,故对子公司业务情况在公转书第二章第二节“(二)子公司”中补充披露如下:
水业控股主要从事城镇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顺控城网主要从事信息管网建设;海德市政主要从事供水管网工程建设;诚合监理主要从事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监理业务;网顺信息主要从事信息管网建设,目前处于前期投资,尚未正式开展业务;顺控环境主要从事生活垃圾处理业务,目前处于前期投资,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子公司无形资产已在第二章第三节“(二)公司主要无形资产情况”中披露。
子公司固定资产已在第二章第三节“(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中披露。
B、公司治理
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已在公转书第三章第四节“(一)公司的关联方”之“4、子公司”中补充披露如下:
水业控股由顺控发展100%持股,不设股东会;设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分别为陈海燕、梁泽辉、陈祥金、冯干程、何子文,陈海燕为董事长;设监事一名,由何裕均担任;总经理由陈海燕兼任。
顺控城网由顺控发展100%持股,不设股东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陈永安担任,同时兼任总经理;设监事一名,由欧阳丽娟担任。
海德市政由顺控城网100%持股,不设股东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陈永安担任,同时兼任经理;设监事一名,由伍秀文担任。
诚合监理设股东会;设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分别为何子文、郭跃初、张锦麟、彭丹红、梁伟峰,何子文为董事长;设监事一名,由霍灿添担任;经理由郭跃初兼任。
网顺信息设股东会;设董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宋炜、曾海鹏、彭丹红,宋炜为董事长;设监事一名,由高乐鹏担任;经理由宋炜兼任。
顺控环境由顺控发展100%持股,不设股东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梁泽辉担任,同时兼任经理;设监事一名,由梁湛桐担任。
C、财务状况
经核查,子公司在报告期内财务运营管理较为规范,子公司两年及一期财务简表已在第四章第十二节“(二)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中披露。
D、合法合规
经核查,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及期后未发生股票发行的情况,子公司历次股权转让行为已经履行必要的公司内部决议,并已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历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子公司股权演变已在公转书第三章第四节“(一)公司的关联方”之“4、子公司”中披露。
子公司合法规范经营情况的核查回复参见本反馈回复“一、公司特殊问题11(4)”。各子公司合法规范经营,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子公司合法规范经营情况在公转书第三章第三节“(一)公司报告期内的守法经营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各子公司合法规范经营,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⑥ 公司各子公司业务不涉及小贷、担保、融资性租赁、城商行、投资机构
等金融或类金融业务,不适用该项要求。
⑦ 子公司的环保情况
经核查,水业控股主要从事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不属于重污染性企业,生产过程未产生环境污染情况,不属于《环保法》及《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排污单位,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水业控股日常经营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未发生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数据查询”系统查询,未发现水业控股被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记录。
顺控城网主要从事信息管网建设;海德市政主要从事供水管网工程建设;诚合监理主要从事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监理业务;该3家子公司不属于重污染性企业,不属于生产制造类企业,不属于《环保法》及《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排污单位,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其日常经营遵守《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生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网顺信息主要从事信息管网建设,顺控环境主要从事生活垃圾处理业务,该2家子公司目前处于前期投资,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子公司 | 是否为生产型企业 | 是否为重污染行业 | 是否需办理排污许可 | 是否受到环保处罚 |
水业控股 | 是 | 否 | 否 | 否 |
顺控城网 | 否 | 否 | 否 | 否 |
海德市政 | 否 | 否 | 否 | 否 |
诚合监理 | 否 | 否 | 否 | 否 |
网顺信息 | / | / | / | / |
顺控环境 | / | / | / | / |
(3)核查结论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各子公司符合《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的相关要求。
(6)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报告期内子公司财务规范情形并发表意见。主办券商回复:
① 核查过程和事实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查询并获取子公司的财务账簿明细账,抽查大额会计凭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查阅并取得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内部控制测试,对子公司的会计科目实施实质性程序,形成工作底稿。
② 分析和结论性意见
公司子公司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建立了内部统一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各子公司根据现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填制、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核对会计账簿,编审会计报表并保管会计档案。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统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营运,对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监督检查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参与审定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重大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计划等。公司财务经理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指导公司及各子公司会计主管、税务会计、费用会计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整体报表数据管理,协助财务总监完成其他相关工作。各子公司单独设立了主管会计人员,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各司其职,设置规范,可以满足财务核算的要求。
通过查阅子公司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并询问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等,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各子公司财务运营管理较为规范。
12、公司存在施工业务,采取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期末存在存货减值情况。请公司:(1)结合具体环节和验收时点补充披露施工业务收入及其成本适用的准则、具体时点和依据;如采用完工百分比的,说明完工进度、实际劳务成本、预计劳务成本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是否有充分有效的内外部证据。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2)补充说明完工百分比与合同的结算进度、实际收款进度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影响;预计总成本的调整情况及其影响,项目成本
核算的内部控制情况及其健全完整性;分包业务的内容、对象、金额及其会计核算过程,分析成本核算的规范性。(3)按照前五大项目补充披露施工业务的存货构成情况,包括截至期末主要未完工的项目名称、金额、施工期间、完工进度及对应的存货金额;将存货中“工程施工”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结算分别进行披露;分析工程结算与项目进度的匹配情况披露工程施工余额较高的合理性。(5)补充说明公司工程施工余额的盘点程序,分析金额的准确性及完整性。(6)补充披露施工业务和原材料等存货减值的具体原因和依据;公司计提是否谨慎合理。(7)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存货金额真实性、准备性和完整性,以及存货减值计提的谨慎合理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结合具体环节和验收时点补充披露施工业务收入及其成本适用的准则、具体时点和依据;如采用完工百分比的,说明完工进度、实际劳务成本、预计劳务成本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是否有充分有效的内外部证据。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已于公转书“第四章公司财务”之“五、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比较分析”之“(一)、报告期内各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毛利率的主要构成及比例”之“1、收入确认方法” 之“(2)工程施工业务”结合具体环节和验收时点修改补充披露施工业务收入及其成本适用的准则、具体时点和依据:
公司与客户根据公司工程项目编制的预算等材料签订建造合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有关规定,对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的建造合同,公司会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大额工程的完工进度会有监理公司确认的完工进度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区别以下情况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工程完工后,公司以取得的验收报告为依据确认项目总收入和总成本。
公司确定合同完工进度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大额工程的完工进度会有监理公司确认后的完工进度表。预计劳务成本按公司工程部评估确定的预算成本确定。实际的劳务成本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确定实际的支付成本,工程完工时,以取得验收报告为依据确认项目总收入和总成本。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回复:
通过查阅相关会计准则并了解公司业务,查阅并获取公司的部分建造合同、项目工程预算文件、监理公司确认的项目完工情况进度表、竣工证明等文件,并询问公司财务部、工程部等人员,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认为公司完工进度、实际劳务成本、预计劳务成本的确认是合理的,公司有较充分有效的内外部证据。
(2)补充说明完工百分比与合同的结算进度、实际收款进度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影响;预计总成本的调整情况及其影响,项目成本核算的内部控制情况及其健全完整性;分包业务的内容、对象、金额及其会计核算过程,分析成本核算的规范性。
公司回复:
公司工程合同通常待工程完全完工后再进行结算,待双方签订结算单后,由客户向公司付款,因此采用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后并非按照合同的进度进行结算。除了一些工程项目由甲方主导结算编制和复审,结算周期较长外,工程完工后,客户与公司结算不存在明显差异。除上述计提全额坏账的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因其内部变动导致项目收款进度停滞外,公司其他项目的收款进度的不存在明显差异。
公司预计总成本按公司工程部评估确定的预算成本确定,由于预计总工程量已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进行了约定,通常情况下不存在预计总工程量的调整和预计总成本的调整情况及其影响。项目成本主要核算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投标过程中,公司工程部会根据项目情况制定预算,中标后,对于人工费参照市场价格,对于一些物料会进行招标采购,公开竞价,择优选定。此外,公司还会核对出库管道材料的出库申请和出库单记录,并在定期和不定期对于整体的原材料进行盘点。综上,公司项目成本核算的内部控制较健全完整。
管道工程业务主要由公司子公司海德市政开展。海德市政主要负责承接顺德全区供水管网工程建设,为顺控发展及水业控股提供供水管网建设服务。另外,顺控城网和海德工程会通过招投标与客户直接委托的方式承接外部建设项目,服务于商业楼宇、住宅小区及村居街管等,但所占比例较小。对承接工程中涉及建造部分主要采用分包形式,公司对于施工分包商主要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因为工程施工企业数量众多,招标定价为市场公允价格。公司分包业务中,由分包对象提供人员和相关作业设备,由公司提供主要的技术和相关的管道材料,公司按照分包对象的实际劳务工作量按合同与分包方进行结算,并将与分包方的结算金额确认为分包成本,会计核算规范。
(3)按照前五大项目补充披露施工业务的存货构成情况,包括截至期末主要未完工的项目名称、金额、施工期间、完工进度及对应的存货金额;将存货中“工程施工”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结算分别进行披露;分析工程结算与项目进度的匹配情况披露工程施工余额较高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已于公转书“第四章公司财务”之“五、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比较分析”之“(四)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资产情况及重大变动分析”之“6、存货”按照前五大项目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截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主要的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如下:
项目名称 | 施工期间 |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 工程结算 |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 存货金额 | 完工进度 |
顺德科技园A区污水管网修复工程 | 2014.11.12-2015.5.12 | 18,034,800.00 | 15,157,379.62 | 2,123,335.50 | 5,000,755.88 | 95.00% |
大良街道大门片区福田村、北村污水管道工程 | 2014.9.27-2015.2.10 | 5,202,200.00 | 4,860,082.70 | 782,363.00 | 1,124,480.30 | 95.00% |
杏坛了哥山码头DN300给水管道工程 | 2014.10.09-2014.12.31 | 1,002,985.72 | - | 540,053.42 | 1,543,039.14 | 100% |
龙江镇家居产业园DN400给水管道工程 | 2013.10.13-2014.01.23 | 892,744.97 | - | 466,915.42 | 1,359,660.39 | 100% |
南方智谷B区一期新建管道工程 | (注) | 683,175.12 | 73,147.37 | 36,573.69 | 646,601.44 | 30% |
(注:南方智谷B区一期新建管道工程于2013年8月30日开工,目前正处于建设期。)
其中顺德科技园A区污水管网修复工程和大良街道大门片区福田村、北村污水管道工程以及南方智骨B区一期新建管道工程由顺控城网承接,前两项工程于2015年上半年初完工,南方智谷管道工程尚未完工,故此三项工程尚未结算完毕。杏坛了哥山码头DN300给水管道工程和龙江镇家居产业园DN400给水管道工程由海德市政承接,工程由甲方找中介编制和复审,再交给海德市政确认,目前处于等甲方中介复审阶段,因以上两项工程均对接政府部门,手续都比较多,故尚未结算。公司已于公转书“第四章公司财务”之“五、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比较分析”之“(四)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资产情况及重大变动分析”之“6、存货”将存货中“工程施工”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结算披露如下:
(3)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
项目 | 2015.7.31 | 2014.12.31 | 2013.12.31 |
累计已发生成本 | 63,274,106.43 | 36,305,479.06 | 31,242,074.76 |
累计已确认毛利 | 30,329,844.29 | 38,063,744.84 | 33,864,743.02 |
减:预计损失 | 4,527,840.67 | 4,527,840.67 | 4,527,840.67 |
已办理结算的金额 | 54,455,440.83 | 34,629,500.60 | 28,193,966.82 |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 34,620,669.22 | 35,211,882.63 | 32,385,010.29 |
公司已于公转书“第四章公司财务”之“五、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比较分析”之“(四)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资产情况及重大变动分析”之“6、存货”修改补充披露工程施工余额较高的合理性:
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余额较高,一方面是因为公司的工
程项目较多,平均每年有过百个工程项目,另一方面是因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程序特点所致,工程项目形成产值、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后,向客户上报计量结算,程序上有先后顺序,再加上监理等的审核流转时间,导致计量结算金额周期较长所致。公司办理工程结算主要按照合同规定,在一个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点交后,扣除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向业主办理最后工程价款清算。因此,公司通常待项目进度完成后再进行工程结算,待双方签订结算单后,由客户向公司付款。除了一些工程项目由甲方主导结算编制和复审,结算周期较长外,公司项目的工程结算通常与项目进度匹配。
(5)补充说明公司工程施工余额的盘点程序,分析金额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公司回复:
在对工程施工余额盘点时,查阅公司建造合同,确认项目工程的预算,确认项目工程的预计总成本。取得项目完工情况进度表并根据确认的完工比例进行测算,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表及外部工程进度来核算相应成本,对尚未完工的项目工程进行现场查看。公司工程施工余额的盘点主要执行如下程序:
1. 实地查看工程进度,比较工程进度与项目完工情况进度表确认进度是否一致。
2. 对现场施工人员、监理单位就工程周期、工程特点及施工规律、工程进度、工程预期等情况进行交谈和沟通,了解工程进展是否正常,与项目完工情况进度表确认进度是否一致。
3. 对照已发生成本明细表,实地盘点已发生的实物成本或已完工程是否与明细表相符;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大量已领用未安装的材料。
4. 查看工程现场是否存在大量已领用未安装使用的原材料,如有,检查是否计入工程成本。
通过分析公司工程施工的相关材料并进行现场盘点,公司工程施工余额反映准确完整。
(6)补充披露施工业务和原材料等存货减值的具体原因和依据;公司计提是否谨慎合理。
公司回复:
公司已于公转书“第四章公司财务”之“五、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比较分析”之“(四)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资产情况及重大变动分析”之“6、存货”修改补充披露施工业务和原材料等存货减值的具体原因和依据:
2014年5月,公司委托佛山市同一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不可用工程材料进行评估,并对其进行拍卖处理,根据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了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计提了4,527,840.67元的跌价准备,主要是因为华桂圆给、排、消工程和顺德国际商业城街道给水以及广丰大厦工程已经完工多年,公司预计未来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根据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规定为: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对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经过查阅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和依据可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谨慎合理的。
(7)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存货金额真实性、准备性和完整性,以及存货减值计提的谨慎合理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回复:
①核查过程及事实依据
查阅并获取公司存货明细资料与相关合同协议;询问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进行存货实地监盘获取存货盘点总结表;检查分析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获取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获取大额采购合同并对合同进行检查;对存
货进行截止性测试并获取存货截止性测试表;检查存货原始凭证获得存货检查情况表。
③ 分析及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并复核公司存货账面记录、合同等资料,并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等,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认为:公司期末存货金额真实、准确和完整,存货减值准备计提谨慎合理。
13、其他综合收益。请公司补充披露形成的具体原因和内容。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会计核算的规范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形成的具体原因和内容。
公司已于公转书“第四章公司财务”之“五、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比较分析”之“(六)股东权益情况”补充披露其他综合收益的具体形成原因和内容:
其中,报告期内其他综合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 目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
2012.12.31 | 0.00 | 3,337,373.40 | 3,337,373.40 | 3,337,373.40 | |
2013年度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0.00 | -20,872,500.00 | -20,872,500.00 | -20,872,500.00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0.00 | 0.00 | 0.00 | 0.00 | |
减:所得税费用 | 0.00 | 0.00 | 0.00 | 0.00 |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0.00 | -20,872,500.00 | -20,872,500.00 | -20,872,500.00 |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13.12.31 | 0.00 | -17,535,126.60 | -17,535,126.60 | -17,535,126.60 | |
2014年度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0.00 | 56,166,000.00 | 56,166,000.00 | 56,166,000.00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0.00 | 0.00 | 0.00 | 0.00 | |
减:所得税费用 | 0.00 | 0.00 | 0.00 | 0.00 |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0.00 | 56,166,000.00 | 56,166,000.00 | 56,166,000.00 |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14.12.31 | 0.00 | 38,630,873.40 | 38,630,873.40 | 38,630,873.40 | |
2015年1-7月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0.00 | 759,000.00 | 759,000.00 | 759,000.00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0.00 | 0.00 | 0.00 | 0.00 | |
减:所得税费用 | 0.00 | 0.00 | 0.00 | 0.00 |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0.00 | 759,000.00 | 759,000.00 | 759,000.00 |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15.07.31 | 0.00 | 39,389,873.40 | 39,389,873.40 | 39,389,873.40 |
报告期内,其他综合收益主要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主要为公司所持交通银行股份。
主办券商回复:
(2)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会计核算的规范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①核查过程和事实依据
查询并获取公司的财务报表及财务账簿明细账,查询公司的股票交易账户,查询并获取交通银行的股价走势,测算公司所持交通银行股份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②分析过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分为下列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等。
(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等。公司所持交通银行的股份数量为25,300,000.00股,交通银行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7月31日的收盘价分别为4.94元、3.84元、6.80元和6.84元,根据公司所持股数以及收盘价的变化,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后,测算出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7月所持交通银行股份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20,872,500.00元、56,166,000.00元和759,000.00元。
④ 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认为公司对其他综合收益的核算是规范的。
14、请公司补充披露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主要构成项目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会计核算的规范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请公司补充披露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主要构成项目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公司已于公转书“第四章公司财务”之“五、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比较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各期主要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和变化情况”之“1、销售费用”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工资、计入销售费用的折旧与摊销、装修及修缮费等,这三项费用占销售费用的比例超过了90%。 2015年1-7月、2014年、2013年销售费用分别为15,721,339.94元、30,352,000.61元、29,421,797.05元,2014年销售费用增长率为3.16%,2015年1-7月发生额占
2014年的51.80%。2014年销售费用有所上升主要系工资、计入销售费用的折旧与摊销以及装修及修缮费增加所致。2014年工资增长率为2.86%,主要是因为公司提高了销售人员的工资。2014年折旧与摊销增长率为5.48%,主要是因为公司为销售部门增添大表实时监控系统、空调、电脑等设备所致。2014年装修及修缮费增加219.98%,主要是因为公司对伦教分公司的摩托车棚进行装修所致。
公司已于公转书“第四章公司财务”之“五、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比较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各期主要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和变化情况”之 “2、管理费用”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相关税金、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与摊销和咨询及中介费构成。2015年1-7月、2014年、2013年管理费用分别为32,741,817.50元、61,039,089.70元、66,482,253.75元,2014年的管理费用较2013年下降了8.19%,2015年1-7月的发生额占2014年的53.64%。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费用控制,差旅费、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都有所减少,从而在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占比呈下降的趋势。
2014年管理费用的下降主要由职工薪酬、税金和咨询及中介费的下降引起。2014年职工薪酬降低2.78%,主要是因为调低了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所致。2014年税金降低15.35%,主要是因为2013年杏坛分公司和龙江分公司补缴以前年度税金所致。2014年咨询及中介费降低33.69%,主要是因为2013年发生了水力建模及水泵测试等项目的咨询费和经济纠纷律师费。
主办券商回复:
(2)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会计核算的规范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①核查过程和事实依据
查阅公司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明细资料,对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进行月度和年度分析,对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进行截止性测试,抽查相关凭证;
②事实依据
取得公司财务报表及财务账簿明细账,取得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月度和年
度分析表,取得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截止性测试表,取得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检查表。
③分析和结论性意见
通过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及客户特点、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组织结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认为,公司的销售部门和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情况符合其报告期内主要进行自来水生产以及工程施工的特点以及客户较为分散的行业特征,公司报告期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项目构成变动是合理的。经核查,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认为公司报告期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会计核算是规范的。
二、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
请公司和中介机构知晓并检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
主办券商回复:
自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后,有关公司的所有股份数均已按要求以“股”为单位列示。
(2)请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无误。
主办券商回复:
公司已于《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章、基本情况”之“二、股票挂牌情况”之“(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披露公司可流通股份数量及限制流通股份数量的情况。
(3)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
主办券商回复:
公司已于《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章、基本情况”之“一、公司基本情况”披露所属行业,具体如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2015年版),公司所属行业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根据《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水公用事业(191013)。”
(4)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
主办券商回复:
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的的指引(试行)》的要求披露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
(5)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
主办券商回复:
公司已于《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章第二节“(四)股票转让方式”披露公司挂牌后拟采用协议转让方式。
(6)历次修改的文件均需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主办券商回复:
历次修改的文件均已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7)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审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功披露和归档。
主办券商回复:
已按要求将披露文件已上传至指定披露位置。
(8)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纳入信息披露监管。请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主办券商回复:
已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9)请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件中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内容,若有,请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具体情况。
主办券商回复:
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已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件,各自根据反馈意见已补充、更新披露信息。
(10)请公司及中介机构注意反馈回复为公开文件,回复时请斟酌披露的方式及内容,若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请提交豁免申请。
主办券商回复:
公司及中介机构的本次反馈回复不存在申请豁免披露的情形。
(11)请主办券商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券商盖章版本和可编辑版本)。
主办券商回复:
公司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将于第一次反馈回复时提交。
(12)若公司存在挂牌同时发行,请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票发行事项,于股票发行事项完成后提交发行备案材料的电子文件至受理部门邮箱shouli@neeq.org.cn,并在取得受理通知后将全套发行备案材料上传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BPM)。
主办券商回复:
公司不存在挂牌同时发行的情况。
(13)存在不能按期回复的,请于到期前告知审查人员并将公司或主办券商盖章的延期回复申请的电子版发送至审查人员邮箱,并在上传回复文件时作为附件提交。
主办券商回复:
公司不存在不能按期回复的情形。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主办券商回复:
经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暂未发现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未披露。
(本页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的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盖章页)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页)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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