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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3

公告编号:2018-019证券代码:837938证券简称:贝斯美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8年2月13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重要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重要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新增“资产处置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等报表项目,并对营业外收支的核算范围

进行调整。

(三)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六、本次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格式,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营业外收支的核算范围进行调整;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等报表项目。比较会计期间数据相应调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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