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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4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的相关要
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一条修订为:
    为维护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二、原《公司章程》第二条修订为: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原北京数
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 2011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
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722619411A。
    三、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修订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以上职权中涉及本章程第九十八条所述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的,应当事先经
公司党总支研究讨论,再由董事会做出决定。
       四、原《公司章程》第二百条修订为: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五、原《公司章程》第九条后增加条款:
       第十条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
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公司建立党的工作
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
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
管理。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为工会组
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六、原《公司章程》第四章后增加第五章党组织:
    第九十七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
(以下简称“公司党总支”),隶属于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党委”)。公司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的构成,
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经选举产生。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国资公司党委认为
有必要时,可以任命公司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公司党总支成员可
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
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总支。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总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
执行。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
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研究决定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或推荐。考察、任免党群
干部;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或者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
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
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
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支持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切
实履行职责。
    (六)上级党组织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九十九条 属于公司党总支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依法需由公司经理层、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须经公司党总支研究后,再由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大
会作出决议。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章节序号、条款
序号相应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共十三章,二百零五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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