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认
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
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设立子公司和部分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
容,是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客观环境,结合公司经营需求
及业务规划等因素综合分析后谨慎决定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发挥公司优势资源,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渝次 杜美杰 张文亮
签署日期:2018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