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鹭药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
时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8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传真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以通讯方式出席 6 名,实际
表决董事 6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与南京卡文迪许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奥
硝唑合作项目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双方协商,公司与南京卡文迪许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文迪许”)于
2018 年 2 月 5 日签署了《<奥硝唑注射液(3ml:0.5g;6ml:1.0g)项目委托申报注册、生产及
销售合作合同书>之补充协议》,本公司拟以 27,200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柒仟贰佰万元
整)受让卡文迪许所享有的奥硝唑上市后十年内的技术提成、奥硝唑上市十年内的所有权。
本协议签署后,本公司将拥有奥硝唑注射液上市后的所有权和所有权益。
详情请见 2018 年 2 月 14 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奥硝唑合作项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号:
2018-005)。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