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
2008 年8 月7 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中相关规
定如下:
“内地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等效后,同时发行
A 股和H 股的上市公司,除部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
披露两项差异外,对于同一交易事项,应当在A 股和H 股财务报告中
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不得在A 股和H 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
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
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
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上述规定仅适用于
2008 年8 月7 日之后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之前已经发
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未按照上述原则处理的,不予追溯调
整。”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对购买少数股权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不进
行追溯调整。
(二)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及影响
公司进行2008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发现2007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
中对参股公司——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沈高”)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新沈高20.8%的权益比例采用权益法
核算属于会计差错。由于新沈高两次增资扩股后,其股本结构发生变
化,公司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新沈高17.09%的表决权股份,低于20%,
按照境内企业会计准则应将对新沈高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原
来采用的权益法更正为成本法。
公司2007 年度财务报告中计算对新沈高长期股权投资所占新沈
高表决权股份时,误将公司参股20.8%的联营公司——伟达高压电气
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的对新沈高表决权也计算在内。结果误
认为公司拥有对新沈高20.8%的表决权股份,故对新沈高采用了权益
法核算。上述会计差错导致:公司2007 年度合并报表多计对新沈高长期
股权投资28,996,546.06 元,少计外币报表折算差额1,625.52 元,
同时多计投资收益28,998,171.58 元。公司2008 年合并报表期初留
存收益多计28,998,171.58 元,2007 年度合并报表公司利润总额、
净利润多计28,998,171.58 元。在本报告期编制的2007 年度与2008
年度可比的财务报表时,已对此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三)董事会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上述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公司实际财务状况,
是实事求是的,对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也符合相关财务政策规定,提
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