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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说明
公告日期:2009-03-31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 
    2008 年8 月7 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中相关规 
    定如下: 
    “内地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等效后,同时发行 
    A 股和H 股的上市公司,除部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 
    披露两项差异外,对于同一交易事项,应当在A 股和H 股财务报告中 
    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不得在A 股和H 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 
    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 
    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 
    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上述规定仅适用于 
    2008 年8 月7 日之后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之前已经发 
    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未按照上述原则处理的,不予追溯调 
    整。”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对购买少数股权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不进 
    行追溯调整。 
    (二)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及影响 
    公司进行2008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发现2007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 
    中对参股公司——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沈高”)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新沈高20.8%的权益比例采用权益法 
    核算属于会计差错。由于新沈高两次增资扩股后,其股本结构发生变 
    化,公司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新沈高17.09%的表决权股份,低于20%, 
    按照境内企业会计准则应将对新沈高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原 
    来采用的权益法更正为成本法。 
    公司2007 年度财务报告中计算对新沈高长期股权投资所占新沈 
    高表决权股份时,误将公司参股20.8%的联营公司——伟达高压电气 
    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的对新沈高表决权也计算在内。结果误 
    认为公司拥有对新沈高20.8%的表决权股份,故对新沈高采用了权益 
    法核算。上述会计差错导致:公司2007 年度合并报表多计对新沈高长期 
    股权投资28,996,546.06 元,少计外币报表折算差额1,625.52 元, 
    同时多计投资收益28,998,171.58 元。公司2008 年合并报表期初留 
    存收益多计28,998,171.58 元,2007 年度合并报表公司利润总额、 
    净利润多计28,998,171.58 元。在本报告期编制的2007 年度与2008 
    年度可比的财务报表时,已对此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三)董事会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上述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公司实际财务状况, 
    是实事求是的,对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也符合相关财务政策规定,提 
    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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