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意见
深鹏所股专字[2009]135 号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2008 年12 月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08 年度合并
及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出具了深鹏所股审字【2009】059 号审计报告。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的规定,现对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如下:
1、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情况见附件一。
2、我们未发现贵公司存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提及的以下情况:
(1)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
其他支出;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深圳
2009 年3 月30 日
刘仁芝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慰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