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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9-03-31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07 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07 年年度报告中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如下: 
     一、重大会计差错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进行 2008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发现 2007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对参股公司——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沈高”)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新沈高 20.8%的权益比例采用权益法核算属于会计差错。由于新沈高两次增资扩股后,其实收资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新沈高 17.09%的表决权股份,低于 20%,按照境内企业会计准则应将对新沈高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原来采用的权益法更正为成本法。 
     公司 2007 年度财务报告中计算对新沈高长期股权投资所占新沈高表决权股份时,误将公司参股 20.8%的联营公司——伟达高压电气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的对新沈高表决权也计算在内。结果误认为公司拥有对新沈高 20.8%的表决权股份,故对新沈高采用了权益法核算。 
     上述会计差错导致:公司 2007 年度合并报表多计对新沈高长期股权投资 28,996,546.06 元,少计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625.52 元,同时多计投资收益 28,998,171.58 元。公司 2008 年合并报表期初留存收益多计 28,998,171.58 元,2007 年度合并报表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多计 28,998,171.58元。在本报告期编制的 2007 年度与2008年度可比的财务报表时,已对此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二、会计差错对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影响 2008 年度净利润。 
     三、重新编制前、后 200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主要差异列示 
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重新编制前            重新编制后            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    321,827,344.66             292,830,798.60      28,996,546.06 
投资收益         83,932,926.39         54,934,754.81   28,998,171.5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8,307,955.84         -8,306,330.32       -1,625.52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及独立董事对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1、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3月30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对 2007 年年度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公司监事会于2009 年 3月 30 日召开的五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一致同意公司对 2007年年度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3、公司聘请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认为:审计认为上述差错属于公司对新沈高 2006 年增资后拥有新沈高表决权比例计算错误所致。我们在对公司 2007年财务报表审计中由于未对新沈高进行必要审计(已在2007 
年审计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未发现上述会计差错。在2008年公司财务报表中已进行了更正。该差错导致公司 2007 年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和留存收益分别多计 28,998,171.58 元。 
      4、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的意见,我们认为:(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的有关规定,追溯调整符合有关程序;(2)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该专项说明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以前年度公司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会计差错事项的专项说明》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发现 2007 年公司合并报表对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沈高)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新沈高 20.8%的权益比例采用权益法核算属于会计差错。由于 2007年 1 月 11 日新沈高的股本结构变化,公司直接及子公司间接拥有新沈高 18.87%的表决权股份,低于 2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将对新沈高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原来采用的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公司 2007 年财务报告中计算对新沈高长期股权投资所占新沈高表决权股份时,误将公司的联营公司 (非子公司)伟达高压电气有限公司间接拥有对新沈高的表决权也计算在内。结果误认为拥有新沈高 
20.8%的表决权股份,对新沈高采用了权益法核算。 
     上述会计差错多计对新沈高长期股权投资 28,996,546.06 
元,少计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625.52 元,同时多计投资收益 
28,998,171.58元。导致公司 08 年期初留存收益多计28,998,171.58 
元。在本年度编制的 2007年与 2008 年可比的财务报表时,已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 
     审计认为上述差错属于公司对新沈高 2006 年增资后拥有新沈高表决权比例计算错误所致。我们在对公司 2007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由于未对新沈高进行必要审计(已在 2007 年审计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未发现上述会计差错。在 2008年公司财务报表中已进行了更正。该差错导致公司 2007 年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和留存收益分别多计 
28,998,171.58元。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9 年 3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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