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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4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索引                                                 页码
鉴证报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3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ShineWing                      N o.8, Chao yang men Bei dajie ,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18CDA30032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化学公司)于2016 年1月募集的人
民币普通股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 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
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利尔化学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
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利尔化学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利尔化学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利尔化学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罗建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小容
             中国   北京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16 年 1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0令)及《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了本公司于2016年1月募集
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45号文)核准,本公司以总股本
202,444,033 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票,可配售股份总额为
60,733,209股。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截止2016年1月25日,实际配售股份59,742,482股,配售价格为人民币9.87
元/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9,658,297.3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75,608,028.06元。上述配股募集资金于2016年1月26日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6]0104号)审验确认。具体收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金融机构名称             银行账号        金额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129300465859   575,608,028.06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募集资金净额575,608,028.06元均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专用账户余额为16.87元(为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
  手续费后的净额)。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16 年 1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7,560.8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7,560.8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7,560.8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16 年:                                             57,560.8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17 年: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
                                                                                                                   实际投资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投 实际投资金 与募集后承诺 或截止日项目完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资金额       资金额         额     投资金额的差     工程度
                                                                                                                       额
 1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57,560.80     57,560.80     57,560.80         57,560.80        57,560.80   57,560.80
       注:上述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滋生的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8,885.81 元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手续费,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
专用账户余额为 16.87 元。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16 年 1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
与承诺不存在差异。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均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无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4.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无临
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5.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为 16.87 元,为募集资金孳生的利息净收入。
       6. 其他需说明事项:无。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计算投资收益。
       四、认购股份资产的运行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均为补充流动资金,无用于认购股份资产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一致,均为补充流动资
金。
       六、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配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
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英遂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古美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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