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方建新 代明华 罗宏 2018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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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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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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