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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关于被确定为甘肃省首批中药配方颗粒科研项目单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4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确定为甘肃省首批中药配方颗粒科研项目单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2 月 13 日,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关于确定甘肃省首批中药配方颗粒科研项目单位的通知》(甘卫发[2018] 61
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公司为甘肃省首批中药配方颗粒科研项目单位
之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通知》的主要内容
    根据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工
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申报甘肃省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项目的通
知》(甘卫发[2017]241 号)精神,通过省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积极申报,组织
专家评审认定和实地考核,确定公司为甘肃省首批中药配方颗粒科研项目单位之
一。
    《通知》要求,公司作为甘肃省首批中药配方颗粒科研项目实施单位,要高
度重视中药配方颗粒科研项目的组织和实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甘肃省相
关规定进行研发工作,加强人力和财力投入,鼓励技术创新,发挥甘肃省中药材
资源优势,打造品质优良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
    《通知》要求,省内各地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工信委行政部门要积极支
持甘肃省中药配方颗粒科研工作,做好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协调
好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甘肃省首批中药配方颗粒科研项目单位生产的中
药配方颗粒,确保科研项目稳步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中药配方颗粒市场保持快速增长趋势,公司被确定为甘肃省首批中药
配方颗粒科研项目单位,有利于提高公司科研水平,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构建新
的盈利增长点,实现公司业绩的进一步提升。公司将尽快按照《通知》要求开展
相关工作。
    三、风险提示
    由于中药配方颗粒研究的复杂性,公司中药配方颗粒的科研、生产和销售等
可能会受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变化、产品市场需求状况、竞争程度等方面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
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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