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通达动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提名及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2、经查阅王欣先生的个人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 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 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职务所需的各项知识与工作经验, 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3、我们同意聘任王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成志明 杨克泉 韦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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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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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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