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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3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备注
            第八十七条   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       第八十七条   非独立董事候选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 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
    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名;独 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
    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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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股东
    提名;股东选举的监事候选 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
    人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 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
    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 股东提名。
    股东提名。
            第八十八条   董事、监        第八十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
    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 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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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用。                        详细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时董事或
          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 监事提名、当选的程序。累积投票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实施细则作为本章程附件,由董事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实施 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细则,详细规定实行累积投
      票制时董事或监事提名、当
      选的程序。累积投票实施细
      则作为本章程附件,由董事
      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八十八条   如果
      会计师事务所职位出现空
      缺,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             删除该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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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可以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填补该空缺。
    注:本次修订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作相应
调整顺延。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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