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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3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正集团”) 因筹划重大
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光正集团”;证券代码“002524”)已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2017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
    停牌期间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咨询论证,确认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按照《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2 日(星期二)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9)。此外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8 日、
2018 年 1 月 16 日、2018 年 1 月 17 日、2018 年 1 月 25 日、2018 年 2 月 1 日、
2018 年 2 月 8 日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8-00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8-00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进展及延期复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0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8-004)、(公告编号:2018-005)、(公告编号:2018-006)。
   现根据此次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预计无法在 2018 年 2 月 14 日前披露重大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鉴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
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经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延期复牌事项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
牌,公司承诺争取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
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 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医疗行业企业股权,标的公司主要从
事医院投资、管理等业务,下属拥有多家医疗机构,标的公司 2017 年末未经审
计的总资产约为 5 至 7 亿元,2017 年度未经审计的净利润约为 0.8 至 1 亿元(上
述数据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其控股股东为法人企业,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为第三方,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 交易具体情况
   根据目前初步商谈的结果,公司拟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控股权。本次交易完
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 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重组框架协议》,就本次交易达成初
步意向。但鉴于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交易各方正
在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
   4、 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以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已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此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易的评估机构。目前,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正在针对
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5、 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在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无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二、 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
   公司原计划争取在 2018 年 2 月 14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
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尚在进一步协商、
确定和完善中,且针对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
尚未完成,公司无法在上述日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因此,为
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
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经向深圳市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
   三、 承诺事项
   公司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并承诺争取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前披露符
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
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 2018 年 3 月 16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同时
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
因。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披露
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
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
日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四、 工作安排及风险提示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目前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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