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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公告日期:2009-03-31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999年6月,公司为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润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园支行(原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振华路支行,以下简称“广发行”)贷款人民币800万元提供连带担保。盛润公司逾期未归还上述贷款本息。2000年4月,广发行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0年9月6日,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盛润公司偿还贷款人民币800万元及利息,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阶段,2001年11月7日,公司、盛润公司与广发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公司代盛润公司偿还贷款利息人民币100万元的前提下,剩余本息人民币858万元由盛润公司向广发行续贷,公司继续为盛润公司提供连带担保,并提供公司所持的深圳市深宝三井食品饮料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做质押。此后,贷款期限每届满,在公司代盛润公司偿还贷款利息的前提下,盛润公司向广发行续贷人民币858万元,公司继续为盛润公司提供连带担保,并提供公司所持的深圳市深宝三井食品饮料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做质押。至2005年2月5日,公司、盛润公司与广发行签订《借款展期合同》,公司与广发行签订《保证合同》、《权利质押合同》,为盛润公司向广发行贷款人民币858万元提供连带担保,并提供公司所持的深圳市深宝三井食品饮料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做质押,贷款期限6个月。截至2005年度,公司已代盛润公司偿还利息人民币2,369,145.58元。 
     2006年10月31日,广发行将上述《借款展期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公司”)。此后,粤财公司多次提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09年3月20日,粤财公司委托广东知和行律师事务所发来律师函称“债权人及本律师已经掌握深深宝公司名下相关的财产线索,粤财公司在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后,法院将查封、冻结深深宝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房屋厂房土地、股权等),足以覆盖债权本金利息,本案必将得到执行。” 
      引起本次诉讼的担保事项为1999年以前公司和盛润公司同为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历史背景下所形成的历史遗留担保事项中的一部分。公司本着稳健有序、积极有效的原则妥善解决历史遗留担保事项,力争将其对公司的影响降到最低,为公司未来发展 
扫清障碍,最大限度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日前,公司与粤财公司签订《债务偿还协议》,决定采用和解方式解决该历史遗留担保事项,即公司向粤财公司支付现金合计人民币 
858万元,以履行因上述历史遗留担保事项公司应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依照上述履行方式履行义务后,粤财公司同意免除公司对剩余债权的连带保证责任(即免除该债权全部利息),并不再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就该债权主张任何权利。粤财公司应于该笔款项全部到账之 
 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对公司拥有的深圳市深宝三井食品饮料发展有限公司91.71%的股权质押手续。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向盛润公司追偿。 
       2002年度,公司预计因该担保事项可能发生全额损失,计入 “预计负债”人民币858元。该事项的处理对公司2009年度损益不产生直接影响,仅为现金流出。 
      该事项处理完毕后,公司在1999年以前形成的历史遗留担保事项将全部解决完毕,将不再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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