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润达”或“公司”)2016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德豪润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65 号)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方式向五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8,320,000 股,发行价格
5.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77,6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0,877,753.9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69,099,846.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7]第 ZC10698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LED 倒装芯片项目 150,000.00 9,398.29
2 LED 芯片级封装项目 50,000.00 1,283.00
合 计 200,000.00 10,681.29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
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德豪润达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9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
足额地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9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9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9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
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为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规定。
2、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
3、公司承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使用自有资
金及银行贷款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
德豪润达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并将在募集资金需要投入
募投项目时,及时足额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博文 彭 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