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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3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弘股份,证券代码:000979)自 2017
年 9 月 7 日开市起停牌。
    2017 年 9 月 14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7-103)。
    2017 年 9 月 21 日,根据公司与有关各方初步论证、协商,本次
筹划事项初步确定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
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持有位于三亚的资产,并初步判断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7-106)。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需要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相
关程序。2017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
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07)。
    2017 年 9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9)。经公司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9 月 29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
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并分别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2017
年 10 月 20 日、2017 年 10 月 27 日、2017 年 11 月 3 日发布了《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14、2017-116、
2017-118、2017-120)。
    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六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
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6),
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7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并承诺原则上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2017 年 11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27)。
    2017 年 11 月 20 日,为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增加新的利润增
长点,扩大业务规模并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经有关各方协商和论
证,公司拟新增收购标的百荣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
荣控股”)部分资产和负债,新增该收购事项后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2017 年 12 月 5 日发布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36、2017-137)。
    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议案》,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2 月 7 日起拟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停
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 6 个月,并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筹
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39)。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2017 年 12 月 19 日、2017 年
12 月 26 日、2018 年 1 月 3 日、2018 年 1 月 9 日、2018 年 1 月 16 日
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41、
2017-146、2017-147、2018-002、2018-006、2018-008)。
    2018 年 1 月 19 日,经公司审慎研究,并征询了独立财务顾问意
见,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决定取消对百荣控股部分
资产和负债的收购,并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2018 年 1 月 24 日发布
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取消收购百荣控股部分资产和负债后,本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
标的为三亚鹿洲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洲实业”)100%股权,
其核心资产为位于三亚的两块土地,初步判断不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事宜需要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相关程序。
    2018 年 1 月 30 日、2018 年 2 月 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2018-017)。
    2018 年 2 月 6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
《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
30 号),要求公司对拟发行股份购买鹿洲实业 100%股权的相关事项作
出书面说明。公司已于 2018 年 2 月 10 日对上述关注函的回复进行了
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公司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
项在停牌六个月期满前公告预案或草案并复牌难度较大,已存在实质
性障碍。为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尽快
召开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复牌事宜并申请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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