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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乐种业:关于为丰乐农化、丰乐香料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3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丰乐农化、丰乐香料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近期与相关银行签订《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丰乐农
化”)、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丰乐香料”)向银行融资提供
担保,具体如下:
       1、为丰乐农化的担保
       (1)2018 年 2 月 12 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简称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
公司丰乐农化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办理相关银行业务承担主合同最高额
人民币 3,450 万元提供担保,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2
月 12 日。
       (2)2018 年 2 月 12 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简
称 “徽商银行高新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
丰乐农化向徽商银行高新支行办理相关银行业务承担主合同最高额人民
币 2,000 万元提供担保,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2 月 12
日。
       (3)2018 年 2 月 12 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简称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
公司丰乐农化向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办理相关银行业务承担主合同最高额
人民币 2,000 万元提供担保,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2
月 12 日。
     2、为丰乐香料的担保
     (1)2018 年 2 月 12 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丰乐香料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办理相关银行
业务承担主合同最高额人民币 2,000 万元提供担保,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2 月 12 日。
     (2)2018 年 2 月 12 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高新支行签订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丰乐香料向徽商银行高新支行办理相关银行
业务承担主合同最高额人民币 2,000 万元提供担保,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2 月 12 日。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为了扶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本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上述银行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共为丰乐农
化最高额不超过 13,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为丰乐香料最高额不超过 7,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贷款、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经 2017 年 4 月 24 日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详见 4 月 26 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 ,
2017-008 号公告),并报经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通过(详见 5 月 19 日 刊 登 在《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7-022 号公告),公司为丰
乐农化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提供 13,000 万元担保;为丰乐香
料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提供 8,000 万元担保,股东大会通过后
至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有效,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现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上述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批准额度以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合肥,负责人胡华海,注册资本:
25,500 万元,主营业务:农药、种衣剂。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丰乐农化的资产总额为 64,364.85 万元,
负债总额为 32,900.22 万元,净资产为 31,464.63 万元,资产负债率
51.11%,2016 年度销售收入 65,765.55 万元,净利润 4,116.92 万元(经
审计)。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丰乐农化的资产总额为 79,557.38 万元,
负债总额为 45,931.89 万元,净资产为 33,625.50 万元,资产负债率
57.73%,销售收入 67,194.45 万元,净利润 2,255.30 万元(未经审计)。
     2、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合肥,负责人金劲松,注册资本:
4,500 万元,主营业务:天然薄荷脑、薄荷素油。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丰乐香料的资产总额为 14,646.40 万元,
负债总额为 6,189.07 万元,净资产为 8,457.33 万元,资产负债率
42.26%;2016 年度销售收入 24,294.05 万元,净利润 400.80 万元(经
审计)。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丰乐香料的资产总额为 14,883.54 万元,
负债总额为 5,926.72 万元,净资产为 8,956.82 万元,资产负债率 39.82%,
销售收入 20,609.49 万元,净利润 496.47 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为丰乐农化的担保协议
     (1)2018 年 2 月 12 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办理相关银行
业务承担主合同最高额人民币 3,450 万元提供担保,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2 月 12 日。在该最高本金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
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额项下的所有债
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
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2018 年 2 月 12 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高新支行签订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向徽商银行高新支行办理相关银行
业务承担主合同最高额人民币 2,000 万元提供担保,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2 月 12 日。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其所发生的利息(包
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债务人应向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
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
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3)2018 年 2 月 12 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向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办理相关银行
业务承担主合同最高额人民币 2,000 万元提供担保,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2 月 12 日。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
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为丰乐香料的担保协议
     (1)2018 年 2 月 12 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丰乐香料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办理相关银行
业务承担主合同最高额人民币 2,000 万元提供担保,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2 月 12 日。在该最高本金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
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额项下的所有债
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
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2018 年 2 月 12 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高新支行签订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丰乐香料向徽商银行高新支行办理相关银行
业务承担主合同最高额人民币 2,000 万元提供担保,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2 月 12 日。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其所发生的利息
(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债务人应向银行支付的其他
款项、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公告费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丰乐农化、丰乐香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完全能
够控制,为其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20,000 万元,
占 2016 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14.41%,不存在对全资子公司以外的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逾期对外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没有发
生对外担保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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